【网言】
最高法近日下发的《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这一道来自司法机关的监督“栅栏”,有望改变原先仅靠行政机关内部自觉的状况,避免陷入“领导高度重视就愿意出庭、官员心态开明才勇于纠错”的局面。简而言之,用制度倒逼,而不是仅靠口头呼吁和内心自觉,是解决“民告官”出庭率乃至各种法治问题的共同标准。
(原载于上海观察 作者:朱珉迕)(摘编:罗旭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