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9日电(记者邱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日前下发通知,提出将挑选30个左右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申报试点城市应具备气候特征明显、城市功能明确且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等特点。
通知指出,到2020年,试点城市应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与建设标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知识普及、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两部委制订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城市将进行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和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4个方面的行动内容,注重谋划近中期的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措施,确保在2020年之前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