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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9日 星期五

    “镜头下执法”促进警察执法规范化

    作者:何人可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9日 02版)

        【光明时评】  

     

        7月26日,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据报道,培训会针对当前基层一线警察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实用,紧紧围绕现场执法这一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警察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

     

        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有媒体引述公安机关相关执法规范说,警察执法时,面对公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警察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习惯在公众的镜头下执法,是警察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依法履行职务行为所必须适应的客观环境。公安部将警察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纳入警察执法规范当中,是将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具体举措。这个规范的严格执行,将会有力推进警察执法规范化。

     

        我国公安机关以及警察队伍建设的历史已持续近70年。在这么长的一段时间内,公安机关和警察执法规范化确实应该提到日程上来了。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一定积累了大量的执法经验或教训。从这些经验和教训中,完全可以总结、归纳和提炼出符合实际的、有效的执法规范。

     

        所谓规范化执法,就是警察的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次执法行为、每一招执法措施和每一式执法动作,都要有既定的规范约束,都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且以从过往经验总结出的可能执法过程为基础,为其事先划定合法且合理的界限和范围。这样,才不至于使规范执法和执法规范化落空,才能为警察具体执法行为提供可遵循之道。

     

        从媒体报道看,公安部举办的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正是从具体的执法细节入手,落实执法规范化。视频演示培训会中的演示片所演示的规范显示,警察在面对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时,可站在下跪者身侧搀扶其起身,弯腰或半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而在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警察时,警察应灵活规范地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也可在其他警察的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另一则规范执法的演示片显示,当警察在查处路面交通违法遇到违法者带有随行儿童的,要先行对儿童进行安抚,这样既能在孩子心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对当事人产生心理感化,凸显警察的人文素养和关怀。

     

        警察规范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对在镜头下执法的心理拒斥感会大大降低。镜头下的规范执法,是可见证的执法规范化,警察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的公开示范。规范化的执法行为,即使为拍摄者所扩散,实际上也是对法律规定及其意识的传播,与公安工作和警察执法既不会发生矛盾,也不会发生冲突。

     

        正如媒体报道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所说,公安工作迫切需要打造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相适应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这次视频演示培训,就是警察规范执法以及公安工作规范化的具体步骤。标准示范演示、实际出警场景模拟,旨在使警察树立和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把规范执法和执法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具体执法活动,让公众感受到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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