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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1日 星期四

    让好人主义无所遁形

    作者:桑林峰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1日 02版)

        【光明论坛】

     

        今年上半年,中央纪委通报了一起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而追责的典型案例:某市市委原书记黄某在听到关于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某吸毒、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的反映后,不重视、不敏感、不警觉,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2015年11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黄某搞好人主义,爱惜“羽毛”,最终酿成恶果。事实上,这一案例只是个典型,很多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乃至走上不归路,都与少数领导干部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有关。领导干部信奉好人哲学,对班子成员的错误,自己碍于面子不批评;对下级的问题,怕丢选票不问责,结果就会让这种错误和问题延续下去,等到养痈为患、铸成大错时,再想防微杜渐就晚了。

     

        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到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到“微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一系列问题,都能从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沉睡”,做老好人、明哲保身、你好我好上找到原因。

     

        好人主义是不讲道德的表现,更是不讲党性、不讲党纪、不讲党规的体现。党教育培养一名党员干部不容易,如果领导干部对其成长不负责、不担当,不敢批评、不敢问责,导致党员干部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在思想作风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

     

        严管就是厚爱,问责就是警醒。唐代御史韦思谦曾说:“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担当着管理、教育、监督的职责。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干净,还要纯洁队伍;不仅要管人管事,还要管思想管作风;不仅要遵守党规党纪,还要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如此,才算尽到主体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铲除好人主义,关键在于落实问责的“严”“实”精神。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同时,要坚决落实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不论其是否调离或转岗、提拔或退休,都应当对其严肃问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这个要求,对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担责尽责成为自觉,才能清除好人主义,确保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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