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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1日 星期四

    扎紧制度笼子治理学术不端

    作者:刘海明 《光明日报》( 2016年07月21日 02版)

        【光明时评】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基本职业要求。衡量大学教师的学术水平高低,主要看其学术成果的质量,最后的结果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成果形成的过程,也就是看其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当下,学术不端饱受诟病,亟待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范和治理。

     

        7月19日,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等作出了详尽规定。教育部首次以规章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亮剑”,表明了管理部门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网络舆论也对此项规定给予肯定和欢迎,不少网友表示“清理学术不端和腐败不能再等”。有了制度规定,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严格执行、扎紧笼子。

     

        首先,治理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可以是预防的主体,但不该是处理的主体。运动员和裁判员不能是同一个人,也不该是“近亲关系”。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不是学校教职员工就是在校学生,让高校去查“自己人”,如何能保证效果不打折扣?近年来,很多高校对媒体曝光的学术不端案件,往往采取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的“三不”原则,甚至有高校想尽办法阻止曝光。相比之下,如果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厅成立专门的学术道德机构来进行处理,会更为公正可信。

     

        其次,在监督生态尚不健全的当下,举报仍是一项“冒险的事业”,这也是匿名举报大量存在的原因。上述《办法》要求“实名制”举报,并给匿名举报设置了诸多条框,如此规定可能给调查学术不端的高校减了负,但由此可能造成一批学术不端者得到庇护。如何在提高举报信息的真实、可信与保护举报者之间取得最佳平衡,是一个长期的课题。

     

        按照《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包括终止或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辞退或解聘等,个人认为处罚力度还可加大。较低的违法成本无法让法律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也不能把学术不端关进笼子里。

     

        治理学术不端,其意义其实早已超出治理本身。这不仅是在塑造一批德才兼备的大学教师,同时也是在“编写”一套人格品德教育的“鲜活教材”。既然如此,就要效仿华佗的“刮骨疗法”,将学术不端的毒瘤彻底从我们的高校肌体中割除干净。完善体制、改革机制,治理学术不端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西南科技大学新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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