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6日电 记者冯蕾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已下发。《通知》明确,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通知》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药费用控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通知》强调,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详细报道见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