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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30日 星期四

    南海仲裁案实体问题裁决将公布 中国不承认 不接受

    作者:刘芳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30日 12版)

        新华社海牙6月29日电(记者刘芳)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书记处29日称,仲裁庭将于7月12日公布关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实体问题裁决。

        对此,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无论仲裁庭作出什么裁决,都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不承认,不接受。仲裁庭此前有关此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已经受到国际法学界的普遍质疑。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书记处29日在其网站发布消息说,此案实体问题裁决将于海牙当地时间7月12日11时左右正式公布。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五人临时仲裁庭,选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该案的书记处。此后,仲裁庭和菲律宾不顾中国一再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并作出裁决。

        2013年8月1日,中国政府重申不接受菲律宾提起仲裁的一贯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阐述中国关于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调整范围,仲裁庭无权审理;中菲达成了以双边谈判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和《公约》;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裁定对菲律宾提出的7项诉求有管辖权,对其他诉求的管辖权问题合并至实体问题阶段一并审理。这一裁决受到多国海洋法学者质疑,国际法学界担忧仲裁庭擅自扩权越权可能创造危险的先例,破坏《公约》的整体性和权威性。许多专家指出,在南海问题上,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无助于争端的化解,反而只会激化矛盾。与之相比,中方所主张的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南海争端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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