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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3日 星期四

    部分国家消费税概览

    作者:刘坤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3日 15版)

        【他山之石】

     

        美国:美国的消费税课税范围比较广泛,将消费税分39个税目,涵盖燃料、环境税、通信、运输、外国保险、卡车拖车挂车等车辆、制造业、烟草、赌博、酒类、港口税等。每个税目还包含有众多子目,十分繁杂。美国不同的政府层级,也有不同的消费税设置,包括联邦特别消费税、州特别消费税、州县一般消费税。另外,美国消费税各类应税项目的纳税环节主要集中在零售环节,生产环节很少。

     

        日本:1989年,日本政府引入3%的消费税。开始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1997年,日本政府在把消费税率调高为5%的同时,对土地交易、金融交易及政府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教育等方面免征消费税。2012年年底,日本安倍政府实施所谓“安倍经济学”,消费税增税措施作为灵活的财政政策手段;2016年3月,安倍表示,除非发生重大金融危机或大地震,日本政府将如期在2017年4月将消费税提高至10%。

     

        英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包括烟、酒、烃油、机动车、火柴和打火机等。以烟草制品为例,英国以国内生产和加工的烟、进口烟为烟消费税课税对象,对烟的制造者、加工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征收消费税。烟消费税的计税标准按零售价格和烟的重量计算。

     

        新加坡: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税率为3%。当时,为了保证消费税顺利开征,新加坡政府制定了诸多具体政策,借以消除负面影响。比如把实施消费税同前期公布的降低公司税联系起来,并实行回扣措施等。目前,新加坡的消费税税率为7%,部分商品可豁免消费税,包括金融服务、贵金属的进口和本地供应以及住宅产业的销售和租赁等。

     

        (刘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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