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完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工作权利
一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2012—2015年分别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266万人、1310万人、1322万人、1312万人。
二是积极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积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查处招用童工行为。
三是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高技能人才4501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例的27.3%左右。
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
一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截至2015年年底,95%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14亿人、1.73亿人和1.78亿人。
二是稳步提高待遇水平。2015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建设。颁布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下发《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展《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
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2015年年末,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经人社部门审核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176万份,覆盖企业356万户、职工1.7亿人。
二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修订出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意见和企业裁减人员规定,修订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2015年年底,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批且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近7.2万户,涉及职工1560万人。
三是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体系,大力推进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2015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72.1万件,办结161万件。仲裁结案率95.2%。
四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建立329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7万名,兼职监察员2.8万名。2015年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8.9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