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5年,外交部积极开展人权外交工作,落实《行动计划》有关目标和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2012年9月,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
2013年9月,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
2013年6月,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下称《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2015年11月,参加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的对话会。
2014年5月,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的对话会。
2014年10月,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的对话会。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3年10月,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2014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接受审查的报告。
参加第67届至第70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0次至第30次会议、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年度届会和续会等多边人权会议,积极宣示中国人权政策主张。2013年11月,高票当选2014—2016年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2014年4月,顺利连任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
2012年2月,与观点相近国家共同推动联大通过人权条约机构改革决议,启动人权条约机构改革联大进程。2014年4月,联大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人权条约机构改革方案,从加强条约机构有效运作的角度达成诸多共识,较为均衡地反映各方关切。
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6月接待人权理事会法律与实践中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立专家访华。
2012年至2015年,与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举行了20多次人权对话,与美国举行法律专家交流,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两次接待欧盟人权事务特别代表访华。与俄罗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白俄罗斯、老挝等开展10余次人权磋商与交流。
2015年9月,中国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就妇女领域有关问题发表看法,并就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地位作出重要承诺。
2012年至2015年,中国先后参与第12次至第15次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区域、次区域人权交流活动,与亚欧40多个国家进行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