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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6日 星期四

    互联网金融乱象如何治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16日 13版)

        【界面】

     

    核心提示

     

        ■ 监管不足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频打擦边球

     

        ■ 互联网金融“红线”越来越清晰,“大考”迫在眉睫

     

        ■ 风险防范与创新两者之间必须形成适度的均衡

     

        互联网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更好体验、更多选择,也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变革。然而,在其蓬勃兴起的同时,也伴随着野蛮发展、乱象丛生,一些人打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创新的旗号冲破监管红线,扰乱了金融秩序,给消费者带来严重损失。如何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避免监管盲区下的资本套利,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激发信息技术带来的金融新动力,如何让消费者看清“乱象”背后的“真相”,成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1.互联网金融整治风暴来袭

     

        从去年底涉及18万投资人和500多亿元资金的“e租宝”事件爆发,到“快鹿系”陷入18亿元兑付危机,到日前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及其关联公司涉嫌违法犯罪……一段时间以来,各种网上理财投资平台问题事件屡屡爆出。

     

        面对互联网金融乱象,国务院日前组织14个部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之前,各地已在密集部署梳理整顿:深圳市要求全市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广州市网贷平台被要求定期向工商、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数据和业务开展情况;湖北对涉及互联网金融和投资理财类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统计……

     

        “在促进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互联网金融发挥了独特作用。然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特点。当前,在经济增速下行、监管环境不完善、从业机构良莠不齐等主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某些业态脱实向虚、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倾向越发明显,风险累积也越来越大,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和市场情绪受到很大影响。如何利用好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有利的一面,同时又能规范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和监管所面临的难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指出。

     

        在监管重拳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P2P平台已由前两年的高速发展转入低速发展,行业洗牌加速,不合规或经营困难的平台逐渐被淘汰出局,此前的烧钱模式已难以持续。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今年1—5月,全国P2P行业累计新增的停业及问题平台为421家。其中,主动停业、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提现困难后已恢复运营的平台数量分别为190家、180家、44家、5家和2家,主动停业平台占比最大。

     

        “在当前环境下,要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既不要把互联网金融神圣化,也不要把互联网金融妖魔化、污名化。”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必然走向严格监管,“红线”越来越清晰,关乎互联网金融众平台命运的“大考”已然迫在眉睫。

     

    2.不让违法行为披上互联网金融“外衣”

     

        由于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投资者缺乏金融知识、监管乏力,许多并非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金融创新”的外衣为掩护进行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公安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涉及非法集资的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

     

        “虽然对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已经有了监管规范,如网络基金、保险的销售、第三方网络支付等,但对P2P网络借贷、互联网小额集资等金融形式的监管机构、方式等都尚未成型;其次,互联网企业的组织形态、管理形式、风控体系等也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加大了内部防控失败的可能。”黄震指出,P2P网贷平台当前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法律风险,而容易涉嫌非法集资是最大的风险,“无论是异化了的P2P网络借贷融资,还是互联网公众小额集资形式,其运营都缺乏法律依据,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导致出现许多假借P2P网络平台而进行的非法集资事件。”

     

        需要弄清楚的是,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当只是一个信息发布平台:为需要借款的企业寻找投资人,为可以提供借款的人寻找可投资的项目。平台只是中介,不能自己去吸收存款,扮演银行的角色。而非法集资则是指未按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一般来说,P2P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面临着大量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但其风险的识别和应对的经验能力跟传统机构还有很大的差距。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传统的征信数据难以覆盖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点。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又会蔓延到传统金融机构,带来系统性风险。”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看来,当前互联网金融监测体系不健全,各级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行业的数量,难以及时预判风险。这种状况导致部分不良机构打擦边球,借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虚假宣传。此外,在传统银行体系下投资者养成了刚性兑付的习惯,风险意识不够,容易轻信高收益宣传,承受风险能力也较低。

     

    3.不压抑创新又规范发展

     

        “一个好的监管不会压抑创新,度的把握确实比较考验政府的监管能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日前召开的“2016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风险治理与创新并不矛盾,两者之间必须形成适度的均衡。

     

        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领域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当下百姓的金融需求空前旺盛,迫切需要保值增值的理财产品,需要有金融创新来提供金融服务。如何针对百姓的金融需求来研发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是当务之急。二是普通消费者仍然缺乏金融常识,甚至一味追求所谓的高额收益,亟须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普通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更多关注回报率而并不了解其他相关背景,这就给一些违法活动留下空间。例如此前爆发风险的“e租宝”,其本质是将融资租赁标的进行份额化出售,非法从事证券活动和非法吸收存款。“必须规范金融产品和管理公司名称,所有金融产品无论线上线下在销售时都必须表明产品的金融属性。凡含有金融、理财、投资、投资咨询、财务、担保、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字样的公司,要先到地方金融办备案再到工商局注册。因为这些名称实在是误导公众太多了,这是当前金融混乱最重要的原因。”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指出。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在网贷平台数量减少的同时,平台贷款规模却稳定增长。4月末运营平台贷款余额5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6亿元。调查显示,出现跑路、停业等问题的平台多数运营时间都较短,规模相对较小。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表示,要本着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思路,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只有增强平台的信息透明度,投资者才能有效评判风险、理性投资,不容易陷入“高收益”骗局。同时要加强资金监测和风险监测,严格要求P2P平台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他认为,P2P平台应该从产品端设计、资产端来源等方面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获取与传统金融差异化的错位利润。未来网贷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平台数量会大幅减少,但一些优质平台将脱颖而出,并逐渐做大做强。

     

        【专家观点】

     

    金融新业态发展潜力值得肯定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涛:近年来,一些非传统金融业务发展比较迅速,其中一个原因是传统金融服务供给不够充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各地区、各行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是当前金融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拓展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半径,改善了基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这些新的金融业态发展潜力值得充分肯定。但是,近期一些新的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风险。这个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把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纳入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框架,不留下监管死角。

     

    当前法律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不匹配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当前,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模式和法律关系并不匹配。比如说P2P是一个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原有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在熟人之间,不涉众。通过互联网,原有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变成了涉众的。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行为,本不受监管,但一旦涉众就应该监管。

     

        另外,传统的民间借贷是互助型的,并不属于投资和融资的行为,但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变成了投融资的行为。如果是投融资的行为,中介机构就应该具备专业的水平。但目前大部分居间人并不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和风控能力,为此急需建立行业门槛。

     

    互联网金融治理需要多方参与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我国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体系,应按照推进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方向,凝聚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行动力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分类、精准发力、要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风险,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次,对各类传统风险和新生风险进行准确预测,建立针对性的行业准入等;二是综合施策,将资金流和现金流全面纳入风险监测体系,防止资金和信息实现“体外循环”,要针对跨界业务实施穿透核查和全流程监管,不留空白和套利空间;三是多方参与,通过行业治理、市场监管、法律手段及时清理“害群之马”。

     

    互联网金融需要包容和耐心

     

        春华资本集团主席胡祖六:这些年互联网金融很热,远不能说已经过度。经验告诉我们,中国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普通消费者都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服务。如果把购房按揭贷款除掉,中国普通百姓得到的金融服务还有什么?所以说,无论是保险、移动支付、理财、信用产品,还是股权、众筹,中国经济都需要有互联网金融的空间和动力,来为中国这么多的人口服务。中国经济的规模、市场以及移动互联网普及程度,特别适合用互联网销售金融产品,用大数据进行风险定价。从政府监管层面来说,应该想办法去支持、去包容互联网金融。我们要用包容和耐心,使这个行业能够健康茁壮成长。(整理:陈恒)

     

        (本报记者 温源)(整理: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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