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已经融入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也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互联网金融+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主题座谈会在京举行,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围绕互联网金融如何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如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加快互联网金融转型升级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革命性的力量,拓展了各行各业的发展空间。”座谈会上,一位专家的发言得到了其他与会专家、委员的广泛认同。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认为,企业要积极汲取互联网思维的智慧,变“客户思维”为“用户思维”,变“经验依赖”为“数据依赖”,提升市场快速响应能力和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满足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全方位提高经营管理效能。”他说。
全国政协委员陈红天联合十余位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出,要扩大金融扶持政策覆盖面,促进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享受同等金融扶持政策待遇。同时,选择部分产业环境较好地区,针对部分尚未完全放开市场准入的金融领域,重点围绕风险可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龙头企业先行先试,形成经验向全国推广。
中信银行副行长杨毓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可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他举例说:“比如‘汽车’金融大单品,就是将金融服务嵌入汽车产业的全流程,通过供应链金融系统与EPR系统的对接,整合车流、资金流、信息流,提供在线金融服务。这就使产销有效衔接,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与经营能力。”
完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2015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等。
“《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李兰表示,要支持各类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展开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李凌表示,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且相关领域立法进程较为缓慢。他建议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逐步搭建起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滨认为,一定要积极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此他提出,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加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畅通信息渠道,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要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
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2015年,被监测的P2P借贷平台中新增问题平台1054家,是2014年的2.47倍。众多P2P企业一再涉嫌非法集资等明令禁止的行为,亟须认真总结和反思。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到20年,尚处于青春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认为,要对行业不切实际的宣传实施管控。“这就需要政府在监管细则中,增加对披露信息不完备、有明显不合理宣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宣传实施管控的内容。”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董事长孙太利认为,对互联网金融应该采用全方位的监管——一是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及时识别风险;二是设立必要的市场门槛,严格审查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企业的准入资格;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弥补与完善的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
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除完善法律环境,落实责任部门以外,还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高国富指出,从实际案例来看,多是由于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受到高息的蛊惑而被骗。他建议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防范能力。同时,网贷平台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风险提示选项页,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降低消费者投资风险。
(本报记者 任欢 通讯员 薄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