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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9日 星期一

    关注·刚刚公布的“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老百姓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法律,解决消费纠纷的利器

    ——辽宁调兵山培养1500名“法律明白人”

    作者:本报记者 毕玉才 刘勇 本报通讯员 王忠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9日 10版)

        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一身农民打扮的李洪奎走上领奖台,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宇手中接过“3·15特别贡献奖”奖杯。

        李洪奎是调兵山市大明镇大冮屯村的一位普通农民。2006年,一些村民由于买到劣质种子,导致200多亩大田玉米绝收,他带着村民与种子商店交涉,为村民争得每亩地400元补偿款,自此走上为农民维权之路。十年来,李洪奎共为村民解决消费投诉1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调兵山市是隶属于辽宁省铁岭市的一个县级市,共有34个行政村。由于地处城乡接合部,农资、家电等产品坑农、骗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苦不堪言,维权不当甚至酿成刑事案件。

        为了提高农民辨识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4年,调兵山市在城郊村进行了农民维权工作站试点,之后在全市范围内铺开。如今全市34个行政村已经拥有1500多名像李洪奎一样的维权志愿者。他们活跃在乡间地头,无偿为老百姓服务,让老百姓不用出村,在田间炕头就能维权。

        “有威望的村干部、热心肠的村民是志愿者首选。最近,我们又把一些见多识广的产品销售商吸纳进来。”调兵山市消协秘书长马福生告诉记者,“市消协每年都要对志愿者进行法律和打假知识培训,春耕时节还会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讲授如何鉴别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培训合格后颁发维权志愿者证。”

        “我和维权站结缘,就是因为一个电饭煲。”创业村村民于淑云说,“去年6月,我在镇上买了个电饭煲,没想到回家以后不能用。邻居张淑莲是维权志愿者,马上带着我赶到商店,争取到了全额退款。”

        小冮屯村消费维权投诉站站长田家友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13岁时得场大病造成脊柱弯曲,落下终身残疾。热心的他自告奋勇成立了调兵山首个农村消费维权投诉站,在家设了办公室,村民遇到大大小小的消费难题都来找他。

        村民朱庆同告诉记者:“俺家前年腊月花1200元买了5个电动车电瓶,安装时发现这些电瓶是翻新的,跟老板理论来理论去他就是不给退。我求田站长帮忙,他立马叫上几名维权志愿者陪我到店里,维权志愿者证一亮,消法条款一摆,发票一拍,卖电瓶的老板当时就低头了。”

        “小小投诉站,设在农家院;买来假货时,投诉真方便。”这首出自田家友之手的顺口溜,不但在当地妇孺皆知、耳熟能详,还被辽宁省消协编进了维权诗宣传册。

        消费维权投诉站设立后,经过大量消费投诉案件的处理和维权知识的普及,广大农民逐渐拥有了较强的维权意识。在沙后所村维权投诉站,村民庄海涛说:“现在,俺买东西都学会了留一手,要个发票、写个字据,有了问题也不怕店家赖账。”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4年以来,这些分布在十里八乡的维权服务站无偿为村民解决消费投诉500多件,接待村民咨询1万多人次,投诉项目大到机械设备、种子化肥、家用电器,小到一双鞋、一盒罐头、一个灯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刚刚公布的‘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要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老百姓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采访最后,马福生对记者说,“这说明我们调兵山的路子走对了。下一步我们一定再接再厉,培养更多的‘法律明白人’,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依法依规维权。”

        (本报记者 毕玉才 刘勇 本报通讯员 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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