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政府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主动作为、善谋勇为。同时还提出,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项举措整治“为官不为”,对广大为官者“设定了边界、敲响了警钟”。同时,不断鼓励各级“为官者”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收到了良好效果。不过,不容忽视的是,“为官不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为官不为”现象面面观
“为官不为”,是思想上和行为上的懈怠。作为执政者、从政者、执行者,“为官者”的作为是政治生态上的重要一环,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也是党风、政风、作风和民风的具体反映。“为官不为”是在其位不谋其政,不仅是懒政怠政现象,更是思想滑坡、行为懈怠,它影响和破坏的是社会发展大局。
因此,必须纠正有的为官者“不做事没事、做事会出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反对GDP至上就是不要GDP”等“为官不为”的思想和行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
中央对“为官不为”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要尽快建立起“不作为清单”,清晰列明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干部“行为红线”,明确告知哪些可以做和哪些必须做,明确压缩相互推诿的模糊空间,让“为官不为”失去生存和蔓延的社会土壤。
激励“为官者”敢担当、能干事
惩戒“为官不为”要有配套完善的链动机制。机制运行,是惩戒和落实的第二步。笔者发现,辽宁、湖北、湖南、贵州等地已开始对“为官不为”进行追责。从已公开的信息来看,全国已有数千名“不作为”干部被处理。地方政府对于官员的政绩考核,从机制、导向到指标均出现了惩戒“为官不为”转折性变化。
去年,国务院也针对资金沉淀、项目拖延、土地闲置、棚改迟缓等方面的懒政怠政的不作为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治理和惩戒“为官不为”,要敢于“亮剑”,还应进一步完善机制和制度。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畅通的投诉举报机制、规范的监督评议机制、高效的督办落实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等全方位的相互配套和相互链动的惩戒运行机制。在加强机制运行的同时,明确和细化机制运行的原则、内容、对象、程序以及处理方式、办法,保证机制运行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各种机制中最核心的是形成科学的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使不胜任的为官者调离岗位,大力支持和鼓励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善谋善为的好干部,坚决对“不干事、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为官者进行惩戒,从而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运行机制。
对“为官不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严以用权”“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可谓为政之德,讲的是从政的原则。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不明确边界、不落实监督、不追究责任,不仅惩戒没有后盾,落实机制也会失去保障。
“法定职责必须为”,需要各级为官者始终以“三严三实”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基;“不为就是渎职、失职”,以“不作为清单”倒逼为官者克服“只坐位子、只守摊子”的懒政怠政思维。各级党委政府应对不作为的干部加大督查力度,对于不同类别的不作为,要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督查方法,做到层层督查。
对于督查策略和体系,可以结合各级巡视巡查制度,把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进展明确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政策落实,让不作为的官员“夜不能寐”。此外,要畅通和完善民众、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等外部监督渠道,从内外两个领域对“为官不为”进行实时严密的立体监督;还要借鉴已有的监督实践经验,对不作为干部“零容忍”,让不作为成为“过街老鼠”,让有作为的好官员成为改革发展的中流砥柱。
各级为官者要自觉做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权力所累、不为金钱所动,始终保持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自省能力,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真正做到为官有为。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