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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8日 星期日

    新乡市红旗区:

    “四责四有”构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新机制

    作者:宋树江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8日 07版)

        近年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纪委以“明责有界、督责有效、查责有据、问责有力”的“四责四有”,有力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贯彻落实。

        厘清小微权力,推动明责有界。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小微权力清单制,梳理镇(街道)工作任务和村中心工作,厘清基层干部权力边界,列出镇(街道)、农村、社区三个层面小微权力清单152项。

        丰富方法形式,推动督责有为。选聘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员258名,形成一支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通过微信设置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受理平台,实行事项办理群众现场评价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一旬一督查、一月一暗访、双月一通报”。

        注重线索管理,推动查责有据。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推动案件线索移送及通报、协作办案、信息沟通等反腐败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整体作战”工作格局。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注重发挥线索的串联效应。坚持实名举报无反馈不结案的原则,形成问题线索发现、审查、反馈的完整链条。

        严格“一案双查”,推动问责有力。建立“两个责任”体系。每年组织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现场质询,传导压力。严格“一案双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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