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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6日 星期五

    辽宁:不尊重劳动者不能评先进

    作者:本报记者 毕玉才 刘勇 《光明日报》( 2016年05月06日 04版)

        本报沈阳5月5日电(记者毕玉才、刘勇)不尊重劳动者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先进。日前,记者从沈阳市总工会了解到,在2016年沈阳市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过程中,有5个候选单位因企业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等,被取消评选资格;7个随意降低一线劳动者参选比例的推荐单位,被要求更换候选人。东北大学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劳模文化当代价值研究”主持者田鹏颖说:“劳模评选向基层一线倾斜,不善待劳动者的企业被取消评先资格,反映了沈阳对劳动者一以贯之的尊重。”

        沈阳是老工业基地,也是一座劳模辈出的城市。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市共涌现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3万多人次。“尊重劳模、崇尚劳动”是沈阳的光荣传统。本次评选从推荐伊始,市总工会就明确提出了“面向基层、注重一线”的总原则,确定生产和工作一线劳动者的比例由以往不低于50%提高到60%;同时,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区县(市)产业局和市级三级公示。经过审核,2名以生产经营、行政管理人员身份隐瞒企事业负责人身份、3名以普通工作人员身份隐瞒区县中层领导干部身份的候选人,被要求推荐单位更换人选;5个候选单位因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被取消评选资格;8名企业负责人候选人因所在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投诉举报记录、未履行纳税义务等问题,被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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