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在经济新常态下,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瞄准其根本目标——坚持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明确主要任务——坚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新常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根本在于统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这既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根本特征,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深入研究总结的核心命题。一方面,市场机制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基本要求,也就是说,在所有制上如果不具备某些基本特征和性质,就难以满足市场机制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结构和实现方式上怎样变革才能既不失其公有制的根本性质,又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基本要求,这涉及既使之不改变公有制的根本性质而又能满足市场经济机制对所有制的基本要求的兼容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主线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从经济体制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一方面,必须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从商品市场化到要素市场化,从实体经济市场化到金融市场化,从市场体系培育构造到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等。另一方面,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干预效率,有效地缓解市场失灵带来的社会发展矛盾,有效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必须认识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面对的是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机制的传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先是打破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根本矛盾的“对立论”。党的十二大提出,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克服了“主辅论”的局限;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使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政府干预过多的同时政府职能失缺的矛盾得以有效克服,努力缓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的种种矛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重要特点在于在所有制改革与市场机制培育的统一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而不是把所有制与市场机制割裂。
在所有制改革上,从党的十二大首次承认个体经济,到党的十三大承认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从党的十四大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到党的十五大承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从党的十六大以后反复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再到党的十八大后强调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机制逐渐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难点在于真正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市场经济秩序的质量。
市场经济秩序包括市场经济的内在竞争秩序和外部环境秩序。内在竞争秩序主要包括两方面——企业产权制度和市场价格制度。前者是市场竞争的主体秩序,回答谁在竞争;后者是市场竞争的交易秩序,回答怎样竞争。外部环境秩序也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竞争的法治秩序和市场竞争的道德秩序。前者涉及的是法律制度建设和社会法治精神的弘扬。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基本的竞争秩序需要法律制度来维护,而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权威性则以社会法治精神为基础,法制的有效性依赖于法治的充分性,依赖于对法制的社会尊重和自觉,特别是取决于对公权的法律约束和对立法执法者的权力约束。后者涉及的是道德精神层面对市场竞争的理解,涉及从传统的以“忠诚”为核心的道德世界向现代的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的转换,涉及从本国传统的文化精神向现代世界开放的文化精神的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新常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目标——坚持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为了更好指导我国经济发展实践。在经济新常态的历史条件下,重点在于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分析方法,探讨中国经济如何实现穿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目标。
“中等收入陷阱”是经济发展中的客观历史现象。一方面,“中等收入陷阱”对于二战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并非“伪命题”。据统计,二战后116个发展中国家真正穿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只有15个,大部分未能穿越,如“拉美漩涡”“东亚泡沫”“西亚北非危机”等。另一方面,“中等收入陷阱”产生的经济背景是经济发展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条件发生的根本变化。供给侧成本大幅提升,需求侧系统性疲软,若相应的发展方式仍沿用传统而未发生改变,则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从供给方面看,进入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国民经济总成本全面上升,包括劳动力成本、能源及原材料成本、环境成本、技术进步成本等均大幅度提升,发展方式若不从以往的依靠要素成本低廉的优势进而以扩大要素投入量为主拉动增长的模式,转变为主要依靠要素和全要素效率提高为主拉动增长,则长期呈增长不可持续状态,短期严重失衡,很可能形成严重的“滞胀”。
从需求方面看,进入中等收入发展阶段,就投资需求而言,若在发展中忽视人力资本的积累,长期滞后于物质资本扩张,创新能力弱,即使有大量资本和储蓄,也无法有效实现投资增长;就消费需求而言,若在发展中忽视收入分配的合理性,收入差距显著扩大,全社会消费倾向会普遍降低,相对于经济扩张形成消费需求相对甚至绝对疲软。如果不从根本上提升创新能力和社会公平程度,必然导致长期衰退和危机。
“中等收入陷阱”发生的深层原因在于发展理念的偏差。一是发展方式转变滞后,源于技术创新能力低、产业结构难以升级,缺乏竞争力;二是经济制度创新滞后,政府与市场关系不协调,市场竞争力不足,政府干预过多,市场失灵领域政府又严重缺失,缺乏公平竞争的动力保障;三是法制秩序滞后,对市场经济竞争中的私权缺乏保障,对政府的公权缺乏有效约束和规范。由此产生普遍的“寻租”,资源配置从根本上脱离市场效率原则,而是根据寻租强度配置资源,这样既无效率,也无公正。
穿越“中等收入陷阱”关键在于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切实使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量扩大转变到效率提升。
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政府在宏观调控领域、市场失灵领域、社会长远发展目标上起主导作用。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建设,形成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治理格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民主与法治制度逐步完善。无论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还是全面依法治国,都必须依靠党的坚强领导。
新常态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坚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政治经济学所要处理的基本问题,就是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研究如何有效地以最低的成本化解多种发展摩擦,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缓解和减轻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分析怎样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使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力量越来越大,努力缓解改革发展的阻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统一。这既是调动积极性方面的基本问题,更是转轨中我国面临的特殊问题。改革说到底是权责利在制度上的变革,在制度变革中如何实现三者的相互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要防止权责利三者脱节,即有权利的人可以不负责任,履行责任的人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这主要涉及企业治理结构问题。
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与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强调的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主义”相比,我国是“条块结合”:在中央垂直管理的同时,给地方政府相当大的独立的经济权利空间。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弊端则在于长期存在“条块之争”,即中央和地方的矛盾。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调整和政策演变,都旨在缓解这一矛盾。这主要涉及政府治理结构问题。
努力缓解改革发展的阻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亟待总结的实践经验,更是为丰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急需贡献的中国智慧。主要包括改革、发展、稳定三者间关系的协调,增量改革与存量调整关系的处理,改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之间的均衡,发展的重点与全局的统一,政策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衔接等。这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共同富裕。这是调动积极性的根本利益原则。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在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统一协调按贡献、按要素和全要素效率分配的激励机制。在政府、企业、劳动者三者初次分配关系上,在地区、城乡、产业之间的分配结构上,在城乡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上等方面,从制度、机制、政策上予以协调,切实统一效率与公平,在有效推动发展的基础上更充分地体现“共享”理念。事实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仅是社会主义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还是提高效率的根本保证。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波澜壮阔的进程和举世瞩目的成就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生动实践又为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提供了鲜活经验。要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发展,更好指导我国经济发展实践。
刘伟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理论经济学委员,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学中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制度经济学中的转轨经济理论,发展经济学中的产业结构演变理论以及经济增长和企业产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