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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7日 星期日

    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作者:本报记者 钟超 邱玥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7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钟超、邱玥)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15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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