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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城市绿化“矮化”不容忽视

    作者:朱法飞 《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01日 11版)

        在城市绿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矮化”的不良倾向,从广场、街道到机关单位庭院几乎都在推行“矮化”模式,令人担忧。其表现主要为:一是重草轻树。许多城市绿化美化的重头戏就是搞几个草坪,唯草是绿,树木受到歧视,似乎造绿就是种草。二是重灌木轻乔木。许多城市道路旁和机关单位庭院内几乎是一个模式——瘦黄的草坪上点缀着几株塔松或黄杨球,树冠高大的乔木在新崛起的建筑楼群中则失去了立足之地;更有甚者,干脆砍去“碍手碍脚碍眼”的大树、古树和老树,取而代之栽上矮小的新树种。有道是“楼越盖越高,树越栽越矮”。

        不可否认,有些场所绿化工程实行“矮化”是必要的,但是把“矮化”作为一种基本模式则弊端明显。首先,从环境效应考虑,尽管高大的乔木有所谓“落毛、落花、落叶”的缺陷,但对局地生态系统的调节作用远胜于草坪。其次,从市容的美化绿化效果看,人们更希望看到花木葱茏、错落有致的自然生态景观,而不是夹杂在钢筋水泥建筑群中的一块块绿色“补丁”。再次,从绿化成本上看,一些草坪特别是名贵草种,从下种、施肥到修剪、养护,颇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绿化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片面追求铺建大面积的地毯式草坪,实在是费而不惠。最后,大树、古树、老树是一个城市历史变迁的承载与见证,其存在短则十几年、几十年,长达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在城市建设、改造时一定要保护好,不要轻易损毁,因为“没有古树的城市就没有历史”。

        应该肯定,现代化的城市要与现代化的绿化相匹配,决不能重复“梧桐、白杨、马尾松”的单调模式。发达国家有令人羡慕的大草坪,更有令人赞叹的古老树林和传统花圃。在推行低碳生活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在借鉴国外科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走有特色的城市绿化之路。

        我国的城市绿化用地十分有限,应当坚持“以树为主、花木相随、优化品种、植物多样、和谐搭配”的原则,尽量实行“保护古树、树下有花、花下有草”的立体绿化模式。为此,在城市绿化美化时,要尽可能做到“点线面、高中低、多品种”的科学有机结合,使城市真正成为“城在林中、林在城中、花木繁茂、四季常青”的大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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