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技术成果并不都像农作物品种或者APP软件那样交给用户就能使用,也不都像某些日用品的新设计、新配方,经过较短期的中试和调整就能投入生产。特别是涉及能源、环境、健康、先进制造等方面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发明到应用开发、中试放大、批量生产,达到各类检验标准、满足用户体验,需要长时间反复的研发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学术内涵在早期已被揭示和公布,科研人员难以再得到持续的研发资金投入,失去了兴趣;另一方面,尚未形成可赚钱的产品,企业得不到盈利却要承担创新风险,因此,除极少数超大型企业外一般很少涉足。这个高校、院所和生产企业两头不愿沾的中间地带,被形象地称为技术转化的“达尔文死海”。
在国家层面,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通过顶层设计和举国体制只能促成少数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从研发到生产的全链条贯通,国立创新研究院模式也在少数领域推动了技术成果的有效转化。对大多数技术成果的转化来说,要想穿越“达尔文死海”,需要筹措比早期研发更多的资金——这并非是给科技人员更多股权收益激励,或者给创业者优惠的孵化空间,就能起到作用的。
我认为,要想破解“达尔文死海”难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扶植连接高校院所和生产企业的技术开发型企业。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成功个案来看,以试验开发为主的企业可以接续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完成产业化之前的中间开发过程。这类企业的产生、发展与高校、院所、生产企业有着天然联系,既有从事技术改造和集成的研发力量,又熟悉市场需求、国家标准和融资渠道,因而在技术和产业之间能起到贯通链接作用。它们的研发活动比生产企业更接近技术前沿,更加专业、活跃,却较少有束缚和包袱。我国有一些归国、离岗或兼职科研人员创办的科技研发和服务企业,但总体来看,这一环节仍严重发育不足。应该大力扶植这一类企业作为各行业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定制服务中心,通过市场机制为生产企业服务。而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应减少对生产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持,鼓励其在提高自身研发能力的同时,向技术开发型企业购买成果和服务。
其次,要培育阶段性技术的交易市场。从技术原型到成熟产业化,要经历不断优化改造的演变过程,这其中会出现阶段性技术。如果阶段性技术不能获得资金回报,将导致技术开发型企业难以为继。阶段性技术的交易既让早期研发和风险投资获得回报,又给其他企业获得接续研发、分享回报的机会,直至生产企业接手实现产业化。培育阶段性技术交易市场,需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完善交易平台和辅助条件(如价值评估等),在企业委托、政府投入之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如股市),使更多人有机会参与高风险高回报的技术转化投资。
再次,要强化地方科技投入推动技术进步的实效。在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主要流向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持基础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背景下,地方科技投入应向技术开发型企业倾斜。
最后,要转变科技创新政绩评价方式。一些地方在技术研发中,热衷于“造园引凤”,追求形式高大上、项目短平快。因此,要转变科技创新政绩评价方式,更加注重科技投入对技术进步的实际作用,着眼于长远,耐心支持技术转化的中间开发过程。我相信,技术开发型企业的兴起将把各级财政、企业和民间资本拧成一股科技创新的合力。
(作者为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