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任欢2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通知》明确,摸底排查对象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排查内容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和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据悉,本次摸底排查工作将从2016年3月底持续至7月底。为确保摸底排查数据真实准确,还将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定期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同时,《通知》要求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统筹建立全县(市、区、旗)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