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超过12个省市陆续出台文件下调社保费率,其中多以下调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为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降低社保费率,个人待遇是否会下降?未来社保费率如何调整?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降费旨在为企业减负
3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消息,决定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共计2.5%的单位缴费率,降幅分别是1%、1%、0.5%,预计今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北京、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1.9%。天津提出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
此前,许多人认为,社保费率较高,企业的负担大,职工的腰包也不鼓。
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的社保费率排名13。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五险费率合计为39.25%,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单位20%+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8%(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75%,生育保险0.5%。在这中间,养老保险费率偏高较为突出。曾有以北京平均工资计算一人一生需缴社保费用,结果显示五险一金占月薪比例约为46%,企业与个人缴费逾百万元。
“从长远来看,社保降费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在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看来,社保费率降低,不仅是降低企业成本的要求、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保制度合理性的大势所趋。
降费不影响个人待遇
“从目前来看,降费无论对基金收支平衡,还是对个人待遇发放都不会造成影响。”郑伟进一步解释称,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多地调整的养老保险费率,仅涉及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此前也表示,考虑到维护参保人依法享有的保障待遇,在一些统筹地区阶段性地适当降低费率,并且主要是适当下调单位费率的情况下,在当期征缴收入大于支出,或依靠财政补助或动用基金累积结余可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条件下,可以不降低个人的有关险种的保障待遇水平。
“上海、广东等地区属于劳动力流入地。大量农民工都在务工地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回保险待遇支付地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以及统筹账户中部分比例基金,因此给上海、广东等地留下不少结余,因此具备下调空间。而不少劳动力输出大省,基金收入相对较少,支付压力较大,由此降低缴费比例空间不大。”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说。
确保社保基金长期收支平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表示,“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可以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这一轮费率下调不应该是结束,而应该只是个开始。
费率下降之后,面临支付压力的社保基金如何开源?
“一方面,从中长期看,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存在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一旦降费可谓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基金结余存在结构性不平衡问题,一些年轻劳动人口流入量大的省份结余较多,其他21个省份养老金当期结余增长率为负,地区差别比较大。”郑伟坦言,社保缴费降低势必会影响社保收入,长期来看,若要实现养老基金收支平衡,需要全局配套改革,从顶层设计入手,拿出整体方案,尽快征求意见,达成改革共识。
关信平也指出,在现行社保制度框架下,若降费后,养老、医疗保障待遇支付能力降低,有可能引发更严重的个人账户空账。解决之道是应该加快建立健全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比如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
金维刚表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必须建立在确保社保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否则就会“摁下葫芦起了瓢”,顾此失彼,得不偿失。(本报记者 邱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