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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9日 星期二

    改革追踪看落实

    福建漳州:小创新带来农民治病大“福音”

    作者:本报记者 马跃华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9日 04版)

        “感谢啊,这次是帮了大忙,让我看到了希望。”说起漳州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古塘村村民陈阿婆眼睛红了,声音颤抖了。

        一段时间来,陈阿婆患癌症住院,花费了近20万元,但因为漳州市推行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陈阿婆只需自己支付不到6万元。

        早在2005年,漳州就已经成立新农合机构,为农民健康“保驾护航”。那时新农合只有门诊住院才能报销,而且还规定了住院报销最高封顶10万元,这样的报销额度难以解决大病患者的困难。

        为彻底解决农民心头之忧,漳州大胆尝试,引入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漳州市副市长兰万安介绍,2013年漳州在福建省率先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建立起“政府主导、商业保险运营、管办分离”的新模式。这一新模式给漳州农民治病带来了“福音”。

        漳州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之所以能成为群众治病的“福音”,关键在于漳州市创新思维,积极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

        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是从漳州各县(市、区)新农合基金中筹集,参合农民无须再次缴纳费用。所以,农民只要每年缴小部分的新农合基金,就能享受到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这种“以小搏大”的做法,必然触动保险公司的利益。第一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就亏了2000多万元。如何在农民与保险公司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是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能否持续进行的“生死”关键。

        经过探索,在保障群众利益和保险公司保本微利的基础上,漳州实行了赔付率动态管理办法。即年度结算时,净赔付率低于90%,将保费总额×(90%—净赔付率)的金额扣回新农合基金;净赔付率超过95%,对超过95%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新农合基金由各级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

        漳州市这种在政府对大病补充补偿政策的总体框架下,保持筹资额不变,根据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设计有针对性、多样性的补偿政策,有效地放大了保障效应,提高了大病补偿待遇。三年来,漳州新农合大病总筹集资金约3.29亿元,受益患者4.4万人,保险补偿金额约3.38亿元。(本报记者 马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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