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是在城乡居民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共同富裕目标下产生的,是相对差距而非绝对差距
我国有13亿多人口,让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地区以同样的速度富裕起来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平均主义只能导致共同贫穷。只有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才能带动更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在这一政策的鼓励和指引下,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口走上了富裕道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当前我国低收入者数量虽然庞大,但已经大幅度减少。据统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有2.5亿人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而到2014年底,在贫困线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则为7017万。而且,即使是贫困人口,其生活水平与以前相比也有极大提高。以前的贫困更多表现为缺衣少吃,现在的贫困更多表现在缺少现金收入。
因此,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是绝对差距,即一部分人收入提高了,另一部分人收入降低了,而是相对差距,是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快有慢、有先有后的差别。特别是按照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在2020年之前,让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对人类社会的巨大贡献,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2.我国的收入差距总体上看处于 过大区间,但未出现两极分化
近年来,不断有国内外学者和研究机构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做出两极分化的判断,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两极分化既有量的判断标准,也有质的判断标准。从量上来看,一般认为基尼系数要超过0.5,而我国2015年的基尼系数为0.46。从质上来判断,所谓两极分化,是指全社会形成了明显对立的两极,社会矛盾激化,显然我国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指出的是,两极分化是从全社会而言的,不是比较两个具体的人,一个人一年收入100万元,另一个人一年收入1千元,这么大的差距还不是两极分化吗?这是极端错误的比较。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我国的社会发展指标如文化、科技、教育、环境等的差距,无论从区域来看,还是从城乡来看都小于人均收入差距。
3.当前的收入差距是历史形成的,缩小收入差距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收入差距,只不过大小不同而已。即使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分配带有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特征,仍然存在收入差距。统计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43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2.57倍,不可谓不大。当时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也存在较大差距,即使同一个生产大队,各个生产小队之间也有差异。改革开放之后,平均主义总体上被打破了,收入差距呈现出快速扩大的趋势。
今天的收入差距是经过30多年的时间逐步形成的,是一个渐进的量变的过程,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市场机制本身所具有的扩大收入差距的客观因素,也有个人自身努力的主观因素;既有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二元经济社会政策因素,也有地理因素等。我们不能片面地认为高收入者的收入都是不合法不合理收入,而应该看到,绝大多数人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富裕起来的。因此,缩小收入差距需要综合施策,这也需要一个历史过程。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既促进效率,又兼顾公平,这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和谐解决收入差距问题,既要积极努力,深化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又需要有耐心,寄希望一夜之间就能够彻底解决问题是不现实的。
4.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经越过最高点,开始进入倒U曲线右侧
收入差距倒U曲线由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茨涅兹于1954年提出,他通过对18个国家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关系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随着一个国家从经济不发达到发达,即人均GNP由低到高演变,居民收入差距首先呈现扩大趋势;当人均GNP达到一定程度时,收入差距达到最高点;随着人均GNP进一步提高,收入差距开始呈现缩小趋势,并逐步进入合理区间,表现在图形上就是一条倒U曲线。此观点提出后引起学术界激烈争论,有人认为倒U曲线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有人认为倒U曲线不存在。1965年另外一个经济学家柏库特把库茨涅兹调查的18个国家进一步推广到65个国家,发现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之间存在倒U趋势。
考察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与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曾出现过收入差距过大甚至两极分化的现象。18世纪、19世纪西方国家无一例外都出现过两极分化。当然,并不是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呈现倒U趋势,确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如亚洲四小龙等在工业化过程中,伴随着经济增长,收入差距总体上一直控制在一个合理区间。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出扩大趋势,当前是否已达到最高点并开始下降呢?综合判断,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越过倒U曲线顶点并进入右侧,未来将呈现继续下降的趋势,理由如下:
第一,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诸多指标都已呈现下降趋势。一是基尼系数。一般而言,当基尼系数小于0.3时,意味着收入均等或出现平均主义分配;0.3~0.4时,收入差距比较合理;0.4~0.5时,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时,意味着出现了两极分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基尼系数2008年达到0.491历史最高点之后,随后几年呈现连续缩小态势,2015年为0.462。二是城乡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波浪式但总体扩大的变动趋势,2009年达到3.33倍的历史最高位之后,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为2.73倍。三是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经历了扩大趋势之后,近年呈现缩小态势。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之间的收入差距来看,2015年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为2.3倍,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为3.36倍。如果考虑不同区域间的物价因素,实际的购买力差距会更小。四是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收入行业之间的差距已从2008年的4.65倍下降为2014年的3.86倍。由上述指标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呈缩小趋势。
第二,生产要素供求关系的变化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要素市场总体呈现资本短缺而劳动力过剩,土地和环境近乎无限供给的状态,收入分配必然向资本倾斜,劳动报酬长期偏低。近年来,生产要素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资本过剩,劳动力总体供不应求,土地供给受到极大限制,环境容量遇到天花板。由此带来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环境成本提高,资本利润率降低。劳动力供不应求特别是城乡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严重供不应求,导致劳动力价格将呈现持续提高趋势,从而有助于改善劳资之间的分配结构。
第三,城镇化及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弱化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以每年约1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到2015年已达56%,未来20年还会以较快速度增加。这一方面意味着更多的农民到城镇就业,获得更高的收入。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人口拥有更多的土地等资源,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导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二元经济和社会政策因素将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弱化直至消失,城乡居民享受的公共资源进一步均衡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会持续缩小。
第四,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其他区域经济政策的实施,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经济将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近两年,重庆、贵州、西藏、新疆等地区发展速度超过了东部地区就是例证,这也为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奠定了基础。
第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进一步到位,通过严厉打击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缩小。
(赵振华,作者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