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由地下空间权属引发的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城市地下空间法”,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陈华元代表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中催生了大量规模化地下空间工程项目,比如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地铁、矿井、隧道等建筑空间。2015年年底,中建三局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51.6万平方米的武汉光谷地下空间工程开工,建成后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单个地下空间。
陈华元代表认为,目前城市地下建筑物的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确,造成地下空间作为一种资产无法进行转让、抵押,使投资人的权益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从而影响了社会公众开发、购买地下空间的积极性,阻碍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各自为政。涉及地下空间管理的部门包括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消防、市政、人防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还未建立起统一协调、合作管理的机制,缺乏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格局。这一现象导致目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还停留在单一、浅层次的阶段,不少地下室因工程质量较差、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在利用上受到限制,已经建成的地下空间难以连成一体发挥系统作用。
陈华元代表介绍,我国关于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立法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民事基础立法方面仅有《物权法》第136条规定有所涉及,“这不利于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也不利于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我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专门立法。”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