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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建真言 谋良策

    山东省青州市博物馆副馆长王瑞霞代表:建立专业化的文物警察队伍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昊魁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2日 07版)

        “近年来,一些地方古遗址、古建筑屡遭破坏,古墓葬、石窟等屡被盗掘,文物损毁、流失严重,令人痛心。”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青州市博物馆副馆长王瑞霞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重要原因在于全国范围内缺少一支专门保护文物的警察队伍。

        王瑞霞代表介绍,通过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国文物点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数量基本摸清,其特点是分布面广、数量巨大。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先后颁布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文物保护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当前,我国文物执法主要由文物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行使相关权力,而文物行政部门的执法队伍多属事业编制,人员少、装备差。王瑞霞代表指出,虽然《文物保护法》中列有文物部门与公安部门等联合打击文物犯罪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工作中,因各自归属不同等原因,几家部门很难协调配合,难以遏止愈演愈烈的文物犯罪活动。

        王瑞霞代表介绍,对于文物警察学科和文物警察队伍建设,国内专家学者已做了多年探讨,且河南、新疆等省、自治区也有过相关实践。文物警察在打击破坏古遗址、古墓葬和非法文物交易、追讨流散文物、管理文物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王瑞霞代表建议,设立专门的文物警察,明确其为文物执法的行政主体,赋予其执法职能,并在公安院校普遍设立文物警察专业,推动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文物执法队伍。

        (本报记者 王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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