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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行走在会场

    集聚着社会广泛参与和地方充分实践的立法

    ——陈舒代表谈慈善法草案

    作者:本报记者 邓晖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2日 04版)

        长跑十年,慈善法终于来了。3月11日上午,广东团驻地,和全团代表一起审议慈善法草案的场景,让陈舒代表热泪盈眶。

        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领衔为慈善法立法鼓与呼,这位《广州律师》杂志主编已为此奔走了近十个年头。可当记者问及她先后呼吁建言多少次时,一向健谈的她却连连摆手:“任何立法,绝不是只靠某个人在大会上呼吁几次就能成功推动的。”

        她更想强调的是,这是一部集聚着社会广泛参与和地方充分实践的立法。

        “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在草案酝酿和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多次召开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广泛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学术界、实业界等多方参与。”十年来,除了参与调研,陈舒代表还去了澳门的社工局、香港的社会福利署,跟那里的慈善组织、慈善基金会深入交流。

        “更重要的是,这部立法建立在充分的地方实践基础上。”陈舒代表特别提到广州对慈善法立法的贡献,“2012年施行的《广州市募捐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慈善事业的城市法规。广州的成功经验推动‘草根慈善’的发展,同时实施慈善项目的审批。全国人大专门调研了解广州的经验,这点在慈善法草案中有重要体现。”

        十年奔走,如今再翻看这部熟悉又新鲜的慈善法草案,陈舒代表眼中的亮点又在何处?

        “我最开心的是两大方面,一大方面是它把慈善从过去基本上由国家来推动,或者说是极少数有能力的人来推动的行为,变为了一个全民行动。这为社区慈善、草根慈善打开了空间,给所有慈善组织提供了一个平等的起跑线和公平的发展条件。”陈舒代表感慨,“另一大方面是这份草案体现了从传统慈善观念到现代慈善理念的转变。过去我们理解慈善就是‘我有钱,就把钱给需要的穷困的人’,慈善组织就是一个中介。但这次专门赋予慈善组织‘信托’的含义——谁是有需要的人?对有需要的人怎么帮扶?在什么时间节点进行帮扶?这都是很专业的事,必须基于慈善组织的专业、勤勉。”

        她更期待的,是这部慈善法草案能在更多的建言中愈发完善:“草案中提到,‘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我觉得不能‘一刀切’。70%有合理性,主要是为了防止慈善机构不作为。但如果慈善支出仅与收入挂钩,很有可能造成资源浪费。通过我们对大量慈善组织的调研,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现实情况是,一些项目‘吃不到’,一些项目又‘消化’不了募集来的资金,特别是重大灾害等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慈善组织根据现实情况合理支配。”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 本报记者 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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