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建真言 谋良策

    天津大学教务处长张凤宝委员:用法律规范儿童用药

    作者:本报记者 晋浩天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11日 07版)

        “目前,我国的儿童专用剂型药品非常缺乏,儿童用药大都以成年人药品替代,仅根据儿童的体重、年龄或体表面积与成人的比例换算得出剂量,这种凭经验用药的做法难以保证剂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教务处长张凤宝告诉记者,在目前的儿童临床常用药和常见药品的说明书中,关于用法、用量、禁忌等内容缺乏具体说明,大都采用“儿童酌减”或“遵医嘱”等字样描述,这样标识过于简单,“究其原因,在于没有经过临床研究证明儿童用药的具体用法和用量。”

        因此,张凤宝委员建议用法律规范儿童用药的研发与管理。“政府要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对儿童药品的规定。同时,还应制定严格的药品说明书审批制度和规范的说明书书写标准,要求凡是在使用说明书中涉及儿童用药的,都必须有可靠的临床研究数据和资料作为申报依据。”

        他还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扶持企业研发和生产符合儿童生理特点的新品种、新剂型药品。也可充分利用、开发现有的药品资源,将疗效较好的药品研制成更适合儿童使用的剂型,以提高小儿患者的用药依从性。“当然,还必须建立儿童用药后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强制上报、评价制度,并及时通报医疗机构,确保儿童用药安全。”

        (本报记者 晋浩天)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