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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

    表民意·温州医科大学原校长瞿佳代表: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医学伦理审查制度

    作者:本报记者陆健 《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04日 09版)

        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英文缩写为IRB),是建立在政府、医学科研单位和医院保健组织之中的独立机构,其职责是根据医学伦理理论与原则审查、指导、研究、咨询医学科研和医疗实践中的伦理问题。随着基因治疗、组织工程、干细胞研究、生物芯片等新兴诊断和治疗技术的推广,人体器官移植、辅助生殖技术越来越多地开展,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伦理问题和法律争议,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基础和科学发展水平不同,其建立情况和审查水平参差不齐。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伦理审查行为;要建立社会第三方平台,促使政府购买服务;要进行IRB认证,建立多方评议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意识及能力。

        由于医学伦理审查制度是“舶来品”,在治理机制当中要特别重视融入中国文化的元素,如一些传统优秀价值观念等,让这些品质渗透到医学伦理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创造一个结合社会保障体系、法律救济体系且兼备人性温暖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医学伦理审查制度。

        (本报记者陆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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