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越来越近,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越来越紧迫,尤其是脱贫攻坚的任务艰巨,一些生态环境比较好的落后地区面临两个困境:一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二是少数群众对保护生态的做法不理解,认为没有效益,“划不来”,再加上国家的生态补偿力度相对有限,于是就有人希望引进能迅速带来经济效益但容易给生态造成破坏的项目。
面对以上困境,该怎么办?根本的一条,还是要加大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宣传力度,使群众牢固树立新的生态效益观——要让干部群众知道,保护生态绝不是没有效益,而是具有巨大的长期效益,良好的生态是令人艳羡的“金饭碗”。
首先,生态即效益。优越的生态环境产生的直接效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身心健康而大大降低医疗支出。大量事实证明:生活在生态环境良好地区的人们,呼吸着清新的空气,喝着干净的水,吃着天然的食物,很少生病,特别是不容易生怪病,因而医药费用支出非常少——这种医药成本减少带来的就是经济与社会效益。二是环境适宜大大降低能源消耗支出。有些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形成了特定小气候,冬天不太冷,夏天不太热,当地居民很少开耗电的空调或电扇,每年节约的电费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三是做好生态保护,国家会适当给予生态补偿,这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人们来说是一笔可观收入。
其次,生态引效益。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人们心中的旅游热情被点燃。到哪里去休闲呢?显然,随着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的不断改善,生态良好的地区将成为海内外游客向往的旅游胜地。近年来,海南、云南等省的旅游经济能够成为当地支柱产业,还要归功于良好生态所展现的巨大魅力。
最后,生态转效益。生态资源是最可珍视的宝贵资源,也是可以直接转化为经济与社会效益的资源。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可以发展生态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例如,利用木材生产家具和旅游商品,利用石头生产观赏石,利用芦苇生产工艺品……只要政府加以适当引导,通过“公司+农户”的模式成立相关开发公司、专业合作社,或引进有实力的林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态资源就一定能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总之,生态环境已经产生并还将产生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那种认为生态环境不产生效益的观念是一种短视也是错误的观念。只有树立新的生态效益观,才能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实践才会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
(作者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