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

    公积金存款利率21日起调高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邱玥 《光明日报》( 2016年02月18日 07版)

        本报北京2月17日电(记者温源、邱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17日公布《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此前,我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举例说明,小明上年结转公积金50000元,原存款利率为1.1%,现利率提高为1.5%之后,一年利息提高额为:(1.5%-1.1%)×50000=200元。今年公积金每月月初到账2500元,原存款利率为0.35%,现存款利率为1.5%,1月存入的2500元1年利息提高约:(1.5%-0.35%)×2500=28.75元,因计息时间不同,之后每月存入的公积金利息提升额度不同,12个月总计约提高187元。对于小明来说,利率新政实施后,一年可多拿公积金存款利息387元。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运营。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