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以及它们两者之间如何实现一体化,这是当今时代的重大课题。对第一个问题的研究,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有了近一个世纪的探索,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第二个问题的研究,虽然早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已经开始,显著成果是“新儒学”的研究,真正的破题还是近些年的事情;而对第三个问题的研究,目前还只是刚刚提出。实际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意义和实践之所指是中国的社会与文化,而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至今还在深刻影响着中国人,内禀于当下中国的社会与文化之中。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真正实现要深刻依赖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两者是内在相依的共存,由之直接导致如何实现一体化。适逢当今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该自觉担当,开展相关研究。
中国传统文化始终存在一个如何实现自身的现代化以及如何内在契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对此,就需要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重新审视和有针对性的判断。基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客观认真地考察中国传统文化史和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史,我们就可以发现:对中国传统文化我们确实还存在重新认识的问题,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还存在诸多具有补课性质的再研究空间。依照笔者之所见,至少以下两个方面就该予以重视:
第一、重视对“群众”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实现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中国传统文化是整个民族文化的大集合体,其内容博大精深,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各个阶层。但纵观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既有研究,却多是对仕宦文化、精英文化的研究,很少触及下层民众,较少问及平民布衣。中国的文史典籍浩如烟海,其数量之大、质量之高、历时之长、持续性之强,是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或国家不可比拟的。但一部二十四史,主要是关于帝王将相的历史,是有关国家层面、统治政权层面、上层社会层面的历史,即使是方志、野史、逸文、杂记、笔记、小说等,也很少问及民间和老百姓的事情,平民布衣阶层所占的地位和分量总是不高。诸如一些出自平民布衣的科技发明与文化创造等充其量归为“方技”类。即使有些正直文人、学富五车的彦儒、文士记述了一些下层社会的事件,也总难免受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内在影响而不自觉的存有偏见,或囿于一叶障目。于是反映中国农村基层社会与文化的资料甚少,且多有选择和文饰,由之直接导致了人们在利用这些历史文献资料进行各项研究时,淡落了“人民群众”,对民众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精神意识、文化习俗等的实态缺乏全面、具体的把握。这是我们在研究上的一大缺憾,应该予以弥补。
第二、重视对实践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是实践的观点。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中国传统文化也非常重视“知与行”的关系,这是中国哲学史上一对古老的范畴,从春秋战国一直争论到近代。中国历史上有许多关于重视“行”的论述,但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却还是过多地注重了关于“知”的言论而或缺了“行”的实践。这里仅举两点。其一,在国家政治制度与政策的研究方面。过去我们注重制度和政策本身的叙述及制定过程的研究,而缺乏对践行情况的把握。宋代以来,中国出现多次“改革”,但北宋仁宗庆历年间的“庆历新政”推行了一年四个月就失败,北宋神宗熙宁年间的王安石变法推行不到十年也告终等。究其原因有很多,但缺乏合理的操作性、政策执行不力等践行性因素应该是最主要的,而恰是在这个方面我们的研究还不够。明代万历年间,张居正的变法尽管绝大部分也失败了,但针对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改革的“一条鞭法”却取得了长效推行,清代康熙以后发展为“摊丁入亩”制度,之后一直影响到民国。这可算作变法的成功事例。但“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在中国的乡村究竟是如何实施的?它们践行的实态情况如何?我们目前的研究都有所欠缺。其二,在传统伦理的研究方面。中国是个伦理大国,也是个农业大国,研究中国伦理应该重点把握中国乡村社会的伦理。但过去我们的研究多是在阐发和宣讲伦理规范与范畴,停留在谈伦理要求的层面,殊不知伦理的要求与伦理的实践并非是一回事。伦理要求是伦理的期盼和呼唤,它是抽象的、理念性的,而伦理实践则是伦理要求的具体展开和体现,它是具体的、操作性的。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主导是儒家所倡导的伦理,它作为普遍的伦理要求,在具体下沉的过程中是要转化为一个个的具体实践,在下沉到乡村社会时会带有一定的乡土性,而再具体到每一个村民的身上则又要体现出行为的实在性以及个体行为的多样复杂性。研究中国伦理不仅要研究中国伦理的要求,更要研究中国伦理的实践,而后者恰是我们欠缺的。
重视“群众”和“实践”的实质就是要重视社会基础本身,关注社会发展在各个时代的历史实态,对传统的农业大国来说,重点就是要重视研究中国的乡村社会,关注传统中国的农村、农业与农民的具体情况。只有对中国乡村社会本身在各个历史时期存在与发展的真实情况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了,我们探讨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才会落到实处,保证我们的文化归位于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本身。这是一个时代的课题,是我们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完成的任务。也许有人会说,这里存在一个悖论:要研究,就要有可供研究的资料与路径,而中国传统文化所遗存的文献资料鲜有关于乡村平民的完整资料,那么我们的研究如何实现?对此,笔者以为,这是一个过时的看法。
中国历史文献的概念不能仅仅是传统的经、史、子、集,而是要包括更广,大凡谱牒、碑刻、文书等等皆在其中。中国历史文化研究的资料也不应仅限于纸质、绢质等文献资料,还要包括更多,如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口碑资料、风俗民情、传统村落和街区的综合文化等。其中民间和地方文书档案资料显得更为重要。文书档案是人们在实际的生产、生活及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它具有唯一性和真实性特征,近几十年来在中国许多地方都有发现。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就有徽州文书、贵州清水江文书、清顺天府宝坻县档案、东北和内蒙古地区土地文书、明清山东曲阜孔府档案、清江苏商业文书和太湖厅档案、明清浙江严州府土地文书、明清福建契约文书、清四川南部县衙档案、清四川自贡盐业档案、清云南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江西鄱阳湖文书、珠江三角洲土地文书、清香港土地文书、清台湾淡新档案等。这些民间文书档案及各种乡土文化遗产都根植于乡村民间,直接反映了中国乡村社会与文化的实态。这也应该是国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另一面,为我们进行中国乡村的综合实态研究提供了可能与路径,借此可弥补“群众”和“实践”问题既有研究上的不足。
拿徽州的情况来说。徽州介于万山丛中,历史上少有战祸,人文荟萃,文风昌盛,教育发达,素有“东南邹鲁”“文物之海”之誉称,加上徽州人由于宗族观念强、文化素质较高,文物、文化的保护、保存意识极强,方法也极多、极有效,即使是“文革”的十年浩劫,也有许多历史文物资料留存下来。在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仅黄山市境内的古代地面文物如古牌坊、古祠堂、古民居、古桥、古塔等就留存5000多处,其中黟县的西递、宏村是世界文化遗产,有20处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仅黄山市登记立项的就有2000项,其中徽剧、万安罗盘制作技艺等17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献资料遗存方面,《中国家谱联合目录》著录的徽州家谱有700余部,而据笔者的调查,目前已发现但尚未著录的至少有1000多部,散藏于民间的至少还有1000~2000部;特别是徽州文书的大量保留和发现,更称得上是世界一大奇迹,至今已发现近70万份,被誉为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大内档案发现之后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第五大发现。
这些徽州文书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所涉内容近乎包括了徽州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民间交往及习俗、信仰等各个方面,所涉种类几乎包括了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农村社会与文化的发展所应形成和产生的文书种类的绝大部分;时间跨度大,已知文书原件最早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淳祐二年休宁李思聪等卖田、山赤契》,较晚的为《公元一九八八年元月吴金立卖房间厨房契》,时间跨度达746年;内容连续系统,有很强的归户性,往往一户的文书就达几百份甚至上千份,时间跨度达百年甚至六七百年。关于徽州文书的研究价值,美国学者约瑟夫·麦克德谟特在《徽州原始资料——研究中华帝国后期社会与经济史的关键》一文中指出:“徽州文书是研究中国封建后期社会史和经济史不可或缺的关键资料。”日本学者臼井佐知子在《徽州文书与徽州研究》一文中提出:“包括徽州文书在内的庞大的资料的存在,使得对以往分别研究的各种课题做综合性研究成为可能,这些课题如土地所有关系、商工业、宗族和家族、地域社会、国家权力和地方行政系统、社会地位和阶级以及思想、文化等。这些资料是延至民国时期的连续不断的资料,给我们提供了考察前近代社会和近代社会连续不断的中国社会的特征及其变化的重要线索。”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