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发展,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实现“四个全面”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日前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更加完善,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实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好制度、财政、人力三大杠杆作用,从支点上撬动农村改革的聚合效应。
制度杠杆:凝聚农村改革保障合力
“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制度是社会发展稳定的核心和灵魂。目前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存在土地制度不合理、经营制度不完善、集体产权制度不清晰等问题,《方案》提出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基本方向的土地制度改革和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关键的承包经营制度等,旨在形成一个赋予农民更多权能、保障农民更多收益、期待农村更多活力的各类经济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相交织构成的制度集合。不同的资源特性、生产特性与交易特性,匹配不同的组织机制与制度安排,具有不同制度绩效的组合是制度目标实现的逻辑起点和多样化实践创新的内在线索。用好制度杠杆这一指挥棒,撬动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基层党建等各领域的发展动能,就是要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选择基准的前提下,寻求集合内各类要素组合的最优制度匹配,运用各种均衡性手段实现未来农村改革的制度目标。一是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创新,既要保护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又要发展创新形式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二是运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两条腿走路”,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民工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让农民工真正成为城市建设者和利益共享者;三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大脑”,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依托传统乡村治理资源,建立有序、民主、公开、透明的现代村民自治机制。
财政杠杆:激发农村资本运行活力
财以政为本,政以财为基,财政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手段。为稳定农业发展大局,保护农民收益有增无减,自2004年起,我国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迫切需要调整和优化。一方面“三农”急需发展资金,另一方面金融和社会资本却困顿乏力。拉动财政资金的“阀门”,开源引流,利用财政杠杆将金融和社会资本引入资金的“海洋”中,方能化解“三农”融资困境。未来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是搭建政府和市场相得益彰、联动互补的平台,通过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的结合,最大限度地引导带动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入,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良性机制;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银行拓展业务为辅的合作方式,开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融资担保资金等,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加快财政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克服财政管理的“缺位”“越位”及“不到位”,确保涉农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提高涉农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人力杠杆:深挖农业发展人才潜力
农民的素质和能力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是头等重要的,对农民素质能力提升的投资即人力资本的投资是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推进,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就业,农村空心化、农业兼业化问题日趋严重。“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是未来农村亟待解决的难题。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方案》和“十三五规划建议”都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求。要让未来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成为职业农民的生力军,发挥“人力杠杆”作用,撬动农村经济增长。一要深入挖掘农村现有人力资源,加强对农村职业教育投入,加大对传统农民的技能培训力度,造就一批有技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二要强化对返乡创业人员支持力度,大力扶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营造良好创业就业环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减免前期创业税费。三要加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多途径、多部门解决农村信息网络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保障,打造全方位、多领域覆盖的“互联网+”农村信息现代化管理体系。
(李卓琦,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