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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最高法明确抢劫案件量刑标准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1日 02版)

        本报北京1月20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抢劫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具有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据了解,《意见》共七个部分,包括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法定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刑罚适用,抢劫共同犯罪的刑罚适用,累犯的适用以及抢劫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理原则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立足于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在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对于依法惩治抢劫犯罪,加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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