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0日电(记者靳昊、李玉兰)《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20日在京发布。对全国20个省(区、市)16000多位社会公众与法律职业群体进行的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中国司法文明指数平均得分为64.5分(满分100分),其中上海、浙江、宁夏、内蒙古、福建、云南、江苏、安徽、四川、吉林、山东等11个省(区、市)得分在平均分以上,山西、北京、广东、重庆、海南、青海、湖北、贵州、黑龙江等9省市得分在平均分以下。值得注意的是,上述20个省(区、市)得分均未达到“良好”的水平,表明司法文明建设还有很大努力空间。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是国家“2011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开发的一种法治量化评估工具。中心理事长张文显介绍,司法文明指数是由10个一级指标、36个二级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涵盖了现代司法文明的基本要素,旨在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实际测量,反映全国各地司法文明建设的全景、强项和弱项,描述司法文明进步轨迹,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地司法文明状况的满意度,为各地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提供一面对照的“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