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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科研项目经费将用公务卡结算

    ●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提高科研支出的透明度 ●纳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围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1日 08版)

        本报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杨亮)财政部、科技部20日发布《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

        “当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对经费使用的过程监管。”两部门在通知中指出,推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十分重要和紧迫,不仅可以有效提高科研支出的透明度,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且可以方便项目承担单位用款,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进一步提高科研活动的财务管理水平。

        今后,科研项目经费如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两部门解释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对上述支出中,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但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如市内交通费、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报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批准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不具备刷卡条件情形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

        哪些人员要办理公务卡?对此,通知明确,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为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规范公务卡支付行为,严格落实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要求。非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公务卡。对于参与科研项目1年以上,并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业务的项目聘用人员,由聘用人员与项目负责人共同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公务卡。

        为减轻科研人员的报销负担,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应当依托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报销业务量大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公务卡模块,由报销人在网上自行完成消费记录验证环节,提高报销审核效率。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区分报销资金的不同来源,通过零余额账户或实有资金账户以转账方式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通知强调,公务卡使用情况纳入科研信用管理范围,凡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将与项目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的科研信用记录挂钩。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除公务消费支出由单位报销还款外,公务卡的其他消费支出均由个人负责还款,单位不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工作人员离职,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不得继续使用公务卡。若离职人员不配合销卡,单位财务部门可直接提请发卡银行冻结相应的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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