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调与原则
一
伟大的作家总是把自己看低,甚至低到尘埃之下——
阿赫玛托娃全面地认同人民,她的诗歌总是倾向于俗语、倾向于民歌用词。她永远鄙视“诗人”这个词所包含的优越性气息。“我不明白这些大词,”她甚至说,“诗人,台球。”(即:诗人与台球手二者无异)这不是谦虚,是她对自己的存在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的结果。所以,她亲近普通人,努力表达民间情感,呈现人民性,因而她的叙述伦理从不受历史调整的影响,保持了个人的独立。
1885年底契诃夫第一次去彼得堡,结识了《新时报》主编苏沃林,两人相谈甚欢。此后契诃夫佳作迭出,1888年写出了第二个剧本《伊凡诺夫》,短篇小说集《黄昏》摘得普希金文学奖,他从幽默小品作者进阶成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作家。在接踵而至的声名面前,契诃夫没有忘乎所以,他在给苏沃林写的信中说:
您和我都爱普通人,但人们爱我们却是因为在他们眼里我们不是普通人。比如,现在到处都要请我去做客,招待我吃喝,把我当作将军一样地请去参加婚礼。于是我想,如果我们明天在他们眼里变成了普通人,他们就不再喜欢,而只是为我们感到惋惜,这是很糟糕的。
次年,从名利场莫斯科来到市郊苏梅过上村居生活后,契诃夫对生命有了新感悟。他迫不及待写信告诉苏沃林:“大自然是一服极好的镇静剂,它能让人心平气和,也就是说,它能让人变得与世无争。”并说,因为过上了普通人的宁静生活,他能够“把自己身上的奴性一滴一滴地挤出去”。
二
伟大的作家总是有着属于自己的创作原则,即便是受到外界的指责,也不会改变——
1890年初契诃夫写出了《盗马贼》,他的出版人苏沃林指责作品“过于客观”,即“对于善恶的冷漠,缺乏理想与思想”。契诃夫不为之所动,他写了封长信,与苏沃林辩明态度:
您希望我在描写盗马贼的时候,同时要说上一句:盗马行为是一种恶行。但要知道这是不用我说也早就明了的事。就让法官去审判盗马贼好了,我的任务仅仅是真实地表现他们。当然,把艺术与布道结合起来是件愉快的事,但由于艺术技巧上的条件所限,我本人很难做到,而且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当我在写作的时候,我充分信任读者,相信读者自己会延伸小说中没有展开的个人感受。
契诃夫说出了小说创作的大忌。许多作家,总是喜欢在叙述中带入个人感情,并借人物的口、甚至干脆自己跳出来频发议论,以为只有这样才精彩、才独特。这种主观上的干预,破坏了叙事的自然秩序,不仅突兀生硬,也剥夺了读者介入式的联想,因而弱化了小说的张力,是不言而喻的败笔。
诗人拜伦在给他同父异母的姐姐奥古斯塔·拜伦的信中说,“所谓情书,实际上是一片胡言乱语,不过是恭维、浪漫和欺骗的大杂烩而已。”所以,他规劝姐姐,不要热衷于情书类作品的阅读,它会惑心乱神,让自己失去安宁。他也反对姐姐写情书,因为情书的“欺骗”性质,让虚假的感情大行其道,误人害己,最终反而失去爱情。
对情书的不信任,使他从来不把情书当作正经作品,便任性而写,意在调情,把其作为社交手段。所以,流布于世的《拜伦书信选》也很少收入他的情书。据后人的挖掘,他的情书充满了色情和语言暴力,与伟大诗人的浪漫情怀和诗意之美相去甚远。因此就有人据此而败坏拜伦的形象,认为他低。其实这怨不得诗人,拿他根本不看重的文体看重他本人,这是后人自己的错位。
同与不同之思
一
铁凝喜欢新鲜锯末的香味,她在中篇小说《永远有多远》中形容笔下的人物单小六时写道:“她身上散发着新鲜锯末的暖洋洋的清甜。”
泰国诗琳通公主问她,你为什么要说一个美丽的女孩身上有锯末的味道呢?铁凝回答道:“我在乡下看农民做木工,他们用刨子刨木头、用手锯锯木头,刚刚刨下的刨花和锯下的锯末都喷射出一股新鲜的活生生的清甜味道,弥漫了整个院子,给我留下了难忘的印象。我喜欢那种香味,就用来形容我喜欢的女孩子。”
而我喜欢干草的味道,在许多部小说里,都用来形容可爱而美丽的女性,譬如在长篇小说《玉碎》里形容南晓燕:“她身上有一股好闻的干草味,隐隐的,暖暖的,质朴又清爽,让人凭空就觉得她美好。”
为什么我会用干草味儿形容美丽的女孩子?因为我出生在山地,到了秋天,有漫山遍野的干草,为了牛羊的冬用,农民就要倾家出动,奋不顾身地去打干草。我自然也在打干草的人群之中,累了,就索性躺在干草丛中。干草撩拨着我的脸颊,痒痒的,很惬意,干草散发出的味道,因为吸足了头上的阳光,暖暖的,又因为香味清淡,可以大口大口地吸进,便沁人心脾,让人陶醉地睡去。这种感觉留在了我记忆的深处,以至于我后来给自己找伴侣,也要找身上散发着质朴的干草香味的女子,与其他女性交往,也不喜脂粉味太浓的女子,总觉得这种女子不安分,多惑与祸。
问题是,我与铁凝所喜欢的香味,虽然都出自土地之上,却也有内在的不同:锯末靠锯,其香味的散发,是自然+人工的作用;干草自植于山地,其香味的散发,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这在人身上的影响,就有了大不同——铁凝率真,却也懂得人生的智慧,所以她走得远;我也率真,却一味地顺其自然,缺少主观的回望,便永远在近处徘徊。就不难看出,大地伦理只可让人沉实,社会伦理才导致人的进取,要想有非凡的人生气象,要把这二者所具有的哲学意蕴,融合起来运用。
二
曹聚仁看书,喜欢反复看,不到心领神会决不罢休。他晚年回忆说:“真正引起我兴趣、百读不厌的倒是《儒林外史》,先先后后,一本正经地总共读了一百多遍。我看《红楼梦》,不如俞平伯师那么多,只读了七十多遍。《水浒传》呢,我只看了二十多遍。《三国演义》,我只看了二三遍。”他说得很谦虚,但足以使我等瞠目结舌,顿生汗颜。
我等也读书,却一味贪数量之多,以邀得博览的虚名。所以几乎都是浏览,能够精读的书不多。所谓精读,也很少超过两遍,舍不得下苦功夫,认为那样做,很迂阔。因为我等的读书,有功利化的倾向,为的是写作之用,立足点是拿来主义。“用”过了就束之高阁,归于尘封。
曹聚仁是个罕见的书痴,他从来不借书看,喜欢的书都是买。他的妻子邓珂云回忆说:“在我们的箱子里,没有一件值钱的衣服,在银行里,没有一个钱的存款,我们每月的收入,要支出百分之三十的钱去购买书籍。书籍被一些人视为‘废纸’,在我们家却是宝贵的‘财产’。”“八一三”抗战爆发,他把所藏的珍本,装了三十麻袋,运回老家去,却毁于日军的战火,他心中大痛,发誓从此不再买书。但到了香港,虽然穷困潦倒,租不起宽敞的房子,只能住在一间阳台上,但还是拼命买书,把人淹没在无处不在书海里。晚年生病,无钱医,只能向熟悉的书友转让自己的藏书,换几个医疗费。他逝世后,他的亲属赴港整理他的遗物,除了书之外,别无长物。都说曹聚仁是一个大藏书家,他之大,不在于藏书的数量,而在于他眼里只有书的精神状况,他好像只为书而生。
我等也藏书,是算计着藏书,以不影响生计为前提。即便是有一定的藏书数量,很大部分也是友人的赠书,或是从编辑部、图书馆、出版社等单位索要而来。自己买书时,在高额的书价面前,总是犹豫再三,全没有曹氏那种奋不顾身的态度。而且买书的行为,也总是先看家人的脸色,不能完全自己做主。同时,现代人的虚荣,以堂阔为傲,绝不忍让书籍挤占了居住空间,便以书为奴。种种因素的作用,使我特别注重书籍的世俗回报:每买一本书,就写一篇读后文字,在报刊上发表,得到稿酬后,再买下一本。这一如市井商人,不做亏本买卖,文雅的背后,是俗鄙之象。
问题是,我等与曹聚仁虽都读书、都藏书,但境界的不同,人生格局和创作格局就有了大的不同:曹聚仁的反复阅读,使书的脉象烂熟于胸,便内化为自己的气韵,有了通透、通达的文化眼光,再下笔写作,就能直指描写对象的内在本质,揭示和批判,都能一语中的、点中穴位。而他的以书为生,不仅是坐拥书城,其本身就是一座文化长城,所以,他的文思不是苦思苦想出来的,而是自然流淌出来的,他的文字就汪洋恣肆、从容裕如。书香的涵养,使他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文史哲样样精通,腹笥充盈之下,什么题材都能写,而且一些就写得像模像样。为什么他家居不定,饱经战乱,一生贫寒,却能写出几千万字的各种著作,使其成为集散文家、传记家、学者、名记者为一身的一代文化大师,其道理就在这里。与他相比,我等之写作,由于缺少他那样的“苦功夫”,便学养不殆,无融通、贯通能力,格局就小得可怜——所涉及的题材,不过是局限于自己所熟知的一个领域、自己所经历的一种生活;所写出的文字,不过是一些小情调、小聪明、小技巧、小灵感,即便也博得一些小的声名,也没底气任性招摇。
(作者为北京房山区文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