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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权威访谈

    给纳税人带来更多实惠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亮点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5日 08版)

        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改革要求。今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2月24日《方案》向社会公布。

     

        “这是税收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实施这项改革将破解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瓶颈’制约,消除纳税人的‘堵点’‘痛点’,顺应纳税人期盼;同时,也是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建设和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六大任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

     

        记者:当前,为什么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改革重点有哪些方面?

     

        王军:从现实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于1994年。20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职责不够清晰;二是执法不够统一;三是办税不够便利;四是管理不够科学;五是组织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纳税人也提出了不少意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首要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瓶颈”制约,回应纳税人关切、消除纳税人“痛点”、顺应纳税人期盼,使之成为民心工程。

     

        《方案》共包括六大方面的主要改革任务,涉及31类改革事项。我理解,可概括为“六个好”,即进一步“分好工”“服好务”“管好税”“合好作”“治好队”“聚好力”。这六大方面的改革任务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提高中国税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将分步有序推进,按照2016年上半年开展局部试点、2016年下半年扩大试点、2017年主要措施基本落实、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的部署安排,攻坚克难、不懈深化、环环紧扣、蹄疾步稳地推进。

     

    多重利好,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记者:改革将主要给纳税人带来哪些有“含金量”的实惠,让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王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方案》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推出一系列创新服务举措,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让纳税人获得更规范的服务。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这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一个地方一个规矩,国税、地税有所不同,新老局长间差异较大的局面,让税务人服务更规范、使纳税人办税更顺畅。

     

        二是让纳税人获得更便利的服务。将推出办税便利化一系列“组合拳”,例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

     

        三是让纳税人获得更高效的服务。国税、地税合作将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例如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切实解决对纳税人“两头查”的问题。通过国税、地税无缝对接的合作,带给纳税人无缝衔接的服务。

     

        四是让纳税人获得更放心的服务。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让纳税人和全社会更加便利地监督税务人的权力,以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办税更加放心、更受尊重。

     

    四层考虑,国税、地税合作不合并

     

        记者:社会上曾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较多议论。但从《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并,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坚持这一改革方向?

     

        王军:的确,国税、地税是分还是合,社会上一直比较关注。《方案》对此做出了明确回答,即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也就是说,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的完善。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合作不合并,我理解,主要有四个层面的考虑:

     

        首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其次,20多年来,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征管体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举措来加以解决的;再次,从国际比较看,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以及金砖国家中,除少数国家外,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是大国的共性选择;最后,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无论是推动税收征管科学发展,还是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两个积极性比中央或地方一个积极性要好得多。总之,这一决策是建立在反复比较、多方求证、科学推断基础之上的。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 本报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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