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12月22日电(记者张进中、朱伟华)《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并在培养补充、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据介绍,黑龙江省将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职称(职务)评聘、评比表彰方面也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
同时,黑龙江还将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区)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未来五年,黑龙江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实施办法》特别强调要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重视并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的教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