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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天津3年内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强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4日 08版)

        本报天津12月13日电(记者陈建强)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前启用,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同时全面运行,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天津市计划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建设完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信息平台和动态管理平台。目前实体平台全部建设完成,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天津市司法局按需派驻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专业力量,提供“窗口化”服务。各个行政村和居民委员会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均配置了以律师为主体的服务力量,通过定点、流动等服务模式,实现一村一居委会派驻一名法律顾问。

        正在筹备建设中的信息平台包括语音热线、网络在线、微信服务,建成后可以使天津市居民得到全天候、无缝隙的法律咨询服务;动态管理平台主要是为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相关信息的智库,实现对法律服务事项的管理、评价和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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