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赵北方(化名)唯一的儿子。
打了一年多官司,这个老实巴交的河北省行唐县农民最终拿到了胜诉的判决,却依然愁眉苦脸。
原来,肇事车主自己身患癌症,根本赔不起法院判的20多万元。车祸以后,赵北方的儿媳改嫁,把一双儿女扔给了老两口。赵北方有肝硬化,无法下地劳动,老伴又得了乳腺癌。这一对老人带着10岁的孙女、3岁的孙子,陷入了困境。
让人欣慰的是,法院为他们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2015年9月21日,3万元救助款交到了赵北方手中。“国家还有这样的政策,没想到,真没想到。”他搓着手说。
受到不法伤害之后打赢了官司,却仍然得不到赔偿。赵北方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这个特殊群体的一举一动,牵动人心。
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经过近两年的努力,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
中央政法委日前公布,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分别安排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司法救助,其中仅2014年就救助了8万多人。
司法救助,救谁?救多少?如何救?这项雪中送炭的好事,怎样才能办得更好?
救谁:主要是四类人员
中央政法委队伍建设指导室主任许尔锋告诉记者,司法救助难是长期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些刑事、民事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他说。
早在2004年,就有地方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后来又开展了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但由于政出多门、工作不规范、资金缺乏保障,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1月,随着《意见》的印发施行,这项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什么样的人能得到国家司法救助?《意见》明确,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具体有四类:一是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二是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三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四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计划认为,对这些受困的社会成员实施司法救助,不仅体现党的关怀,而且也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权,推动社会全面发展。
许尔锋表示,到2014年底,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救助条件。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救多少:一般不超36个月平均工资总额
因为生病,赵北方和老伴每年光药费就要花1万余元。他说,政府给的3万元救助款,解了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的标准是什么?这是广受关注的问题。
《意见》明确,国家司法救助坚持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意见》规定,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出细化规定。
具体到每一起案件,《意见》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但无论什么情况,救助金额都不得超过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司法救助是有限的,即是国家对被害人的一种补救,而不是赔偿刑事被害人的一切损失,是‘救急不救贫’,只能解决其最紧迫的生活困难、医疗需求。”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解释说。
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撬动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所有省级财政、95%的市级财政、93.4%的县级财政,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有19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全覆盖。
许尔锋表示,从各地执行情况来看,目前存在“同案不同助”问题。比如相似的两个案件,在经济水平相差不多的两个县,救助标准可能不一样;或者这个案件在公安侦查时就救助了,另一个由法院判决后再救助,标准也不一样。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导,细化各类案件的救助标准,解决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同案不同助’问题。”许尔锋说。
如何救:告知、申请、审批、发放
如果遇到困难,当事人如何才能获得司法救助?《意见》规定了4道程序,分别是告知、申请、审批、发放。根据自身实际,当事人直接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办案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并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河北省委政法委调研员王庆侠介绍,河北省制定了更加细化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告知环节,办案单位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履行告知的义务。在申请环节,被救助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在审批环节,办案单位按照内部审查机制,核实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逐案提出救助意见,并填写《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审批表》,省委政法委对报送的救助事项进行统一审批。在发放环节,财政部门根据政法委审批意见,按照程序拨付政法部门。
王庆侠同时坦言,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和单位不能积极告知、引导当事人申请救助,缺乏对司法救助制度功能、意义的深刻认识。这说明在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中央政法委在督导过程中还发现,一些地方救助审批、资金发放周期过长,没有完全落实《意见》要求,影响了救助的及时性。“接下来,我们将要求各地缩短救助审批、资金发放的时间,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同时逐步公开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理由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救助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许尔锋表示。
刘计划强调:“为了发挥司法救助的制度功能,建议在《意见》实施的基础上推动司法救助制度立法,使其法律化、规范化,真正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王逸吟 本报通讯员 王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