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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全面小康不能让民族地区落伍

    作者:李汉柏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30日 11版)
    云南昭通,工人和技术人员奋战在成贵铁路建设一线。CFP

        全面建成小康,就要建设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小康,这不仅仅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更要让群众生活水平得到实实在在的提升,尤其要让老少边穷和民族地区群众也能享受到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不能如期实现,很大程度上要看扶贫攻坚工作做得怎么样。要围绕“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目标,把扶贫开发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革命老区、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大力开展整村、整乡、整县、整州和整族扶贫攻坚,推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跨越发展。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加快民族地区发展,要把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优先发展增收产业。各项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向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扶持民族地区立足矿产、水能、畜牧、林业、生态环境、民族文化等优势资源,培育支撑作用较强的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帮助贫困群众找准脱贫门路,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让各族群众有事干、有钱赚、有盼头”的目标。

        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域、资源、环境和发展程度等因素,因乡因族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增加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强化政策的支撑引导和保障作用,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还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当前,基础设施薄弱是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突破瓶颈制约。中央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应根据实际困难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财力不能自给的,可免除配套资金。同时,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政策转移支付力度,把边境因素、民族因素、贫困因素,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作为转移支付的特殊权重,加大转移支付总量,切实解决“越贫困越拿不出配套资金”的问题。

        民族地区发展的关键在于当地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我们要始终带着深厚的民族感情做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真心实意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持续发展。

        为此,要加强民族干部人才培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帮助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跨越发展、持续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还要落实民族特殊优惠政策。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特殊措施,落实优惠政策,保障各民族平等发展,缩小差距,增强后劲。健全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机制,充分考虑民族地方和民族群众的利益,绐予合理补偿,并在转移支付、税费返还、项目支持、产业配套、劳动用工、移民安置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帮助资源受损地区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完善扶持民族地区企业、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予以照顾,提高他们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李汉柏,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周洪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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