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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热点追踪·一方面是法律意识淡薄,人为破坏文物遗址等案件频发,另一方面是专管文物保护的公安分局警力配置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太轻,导致新疆龟兹地区文物保护形势堪忧——

    如何让文物保护执法更有力?

    作者:本报记者 王瑟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30日 10版)
    克孜尔千佛洞是1961年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王俊荣/CFP
    克孜尔石窟坐落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共有石窟236个。虞向军/CFP

        “7月2日至13日,库车县境内可可沙炼铁遗址遭到施工单位破坏;世界文化遗址地苏巴斯古城被石油勘探人员违法进入;森姆赛木石窟遗址保护区内电力施工人员未经审批同意非法施工……”

     

        记者近日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专管文物保护的公安分局——龟兹石窟公安分局时,副局长顾省玉忧心忡忡地说道。

     

        “往年,每年都会接到6至8起破坏文物遗址的报案,而今年,截至8月就已发生6起,发案数大幅上升,形势不容乐观。”顾省玉说。

     

        由于资源开发、地方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加剧,再加上当地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人为破坏文物遗址等案件频频发生。另一方面,警力配置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太轻,致使打击震慑效果不佳,龟兹石窟公安分局处境尴尬,急需有关部门给予他们更强大的法律武器。

     

    新疆首开文物大区设文保公安分局先河

     

        作为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新疆文物资源丰富。特别是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曾是古西域三十六国中龟兹国所在地,大量的地上地下文物遗迹,让这里的文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1994年,新疆文化厅和公安厅联合提交《关于成立“龟兹石窟公安局”的请示》,希望成立龟兹石窟公安分局。但出于种种原因,直到2008年,龟兹石窟公安分局才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维护石窟群的治安保卫工作。石窟群主要以拜城县克孜尔石窟为主,跨越拜城、库车、新和、温宿4个县。在这个范围内,有20处国家级文物遗址,其中3处为世界级文化遗产,另外还有100余处自治区级文物遗址、400余处县级文物遗址。

     

        龟兹石窟公安分局位于库车县境内,距离阿克苏市260余公里。2010年1月,阿克苏地区公安局抽调民警进驻龟兹石窟公安分局正式开展工作。对所有人来说,文物保护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可循,只有在干中学。为此,他们加大了文物遗址巡查工作,强化了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应该说,分局的成立,是对文物保护实实在在的支持。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分局虽然成立了,但在后来的实际工作中,却遇到了许许多多意想不到的困难。”顾省玉说。

     

    破坏挖掘文物事件不时发生

     

        “叮铃铃……”龟兹石窟公安分局报警中心又响起急促的电话声。报警人焦急地说:“是文物公安局吗?你们快来,有一伙人正在破坏台台尔石窟周围的树木……”

     

        库车县距台台尔石窟200多公里,与克孜尔石窟相比,台台尔石窟鲜为人知。

     

        台台尔石窟坐落在克孜尔乡铁提尔村的一座矮山上。公安人员一下车就看到,靠近石窟边的防护栏被人掏了个大洞,附近被砍断的几棵树已被运走。

     

        50多岁的守窟人普拉提·尼亚孜满身尘土,一瘸一拐走上前说:“这伙人太不讲理了,他们要在洞窟边上放羊,我不让,他们就在护栏上掏洞,还砍了两棵树。”

     

        根据普拉提提供的线索,民警们很快在铁提尔村找到了嫌疑人阿山和他的同伙。阿山满不在乎地说:“我只想在石窟边放羊,不会对石窟进行破坏,是普拉提多管闲事,我才砍了树。”

     

        公安人员严厉地说:“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围绕文物1.5公里范围内都是保护地,在这个范围内取土、放牧、种植等都是破坏文物的行为。”

     

        小破坏不断,大的偷盗案件也不时发生。2006年,新和县境内石窟群发生盗窃案,全国唯一保存完好的泥塑观音被盗,造成重大损失。

     

        5年来,龟兹石窟公安分局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遗址非法施工和勘探案件23起,非法在保护区开荒、种树、盖房4起,有意破坏文物遗址案2起,追缴古钱币809枚,行政处罚40多人。

     

    文物警察陷入尴尬境地

     

        前面说的那起案件不到两个小时就破了案,犯罪嫌疑人阿山也承认了自己的破坏行为,可怎么处理?民警们陷入了尴尬境地。

     

        “目前我们手里的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根本起不了震慑作用。”顾省玉无奈地说,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刻划、涂污、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及处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像阿山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他们根本不认为自己犯了法,这样的处罚他们也无所谓。最主要的是,这样的处罚无法起到教育更多群众的作用。”顾省玉说。

     

        7月2日,库车县境内可可沙炼铁遗址遭到施工单位破坏。“我们到现场看到施工方已经挖了一个宽30米、长180米的坑,他们说是为了建设火车货台。”公安人员拿着现场拍摄的照片对记者说。

     

        可可沙炼铁遗址在古代曾是鼎盛的铁器城,所生产的铁器供西域三十六国使用。遗址地面至今还散布大量陶片,这些都是宝贵的历史文物。

     

        在进行处罚时,施工单位态度诚恳,积极交了罚款,但对文物遗址的破坏已成事实。

     

        顾省玉说:“现在的文物破坏案件基本上是人为破坏,很多时候我们警方手握法律,却无法达到处罚的效果,十分尴尬。有时候只能通过调解结案。”

     

        “我们调解的多起案件反映出,文物遗址附近的村民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不了解文物保护的法律常识,有意无意地对文物遗址进行人为损害的情况经常发生。我们分局一直想联系驻地教育部门,在辖区中小学开设文物保护法制教育课,但因为人手不够,没有时间和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顾省玉无奈地说。

     

    当务之急须增配警力升格职能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石窟文化的历史地位和价值与日俱增,因此,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亟待加强。

     

        “我们一直在强调文物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可目前看来效果不明显,主要体现在处罚力度上。”顾省玉呼吁,保护文物必须加强执法力度。

     

        自龟兹石窟公安分局成立以来,他们已联合库车县文物保护管理局办理了20多起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单位、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龟兹模式”在库车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中虽初见成效,但仍有不少问题需解决。

     

        新疆龟兹研究院院长徐永明介绍,文物保护部门虽然也有执法权,可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但这些处罚不具威慑力。不法分子不仅不怕文物执法人员,而且有时甚至暴力抗法。公安机关执法权的强制性、特许性和单向性能给不法人员更有力的震慑。

     

        然而,“文物神探”也不是好当的。就库车县境内来说,文物古迹多分布在戈壁或山谷,这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不便,而且警力有限,无法全面监管所有的文物古迹。

     

        龟兹石窟公安分局警力当初批准的编制为30人,下设一个办公室、两个派出所。而目前,分局实际到位警力只有15人,而他们负责管辖4万平方公里的大区域,这些警力显然远远不够。此外,分局职能、定位尚需进一步明确,目前仍没有内设机构和派出所,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顾省玉认为,现在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偏少、经费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必须在加大文物保护宣传的同时,加强文物、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和长效机制。

     

        “最主要的是要给我们执法人员更有力的法律武器,仅靠现有的法律法规是无法遏制当前文物犯罪行为的,只有更明确、更严厉、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出台,给犯罪分子更大的震慑,才能让我们的工作更有劲儿。”顾省玉说。

     

        (本报记者 王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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