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经济合作框架的未来方向,应该充分挖掘各国的合作潜力,实现经济互补,为“一带一路”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是加强政策沟通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有意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应就“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与人文交流的建议及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和对接,共同形成推进区域合作的措施。
二是提升经贸合作水平。促进各方积极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推动海关、质检、认证等领域的全面合作,提升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是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大力拓展产业投资。充分发挥对外援助的作用,推动中国与“一带一路”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
四是深化能源资源领域合作。深化中国与中亚、西亚、俄罗斯的资源合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能源战略运输通道,拓宽境外矿产资源的合作渠道,提升合作水平。
五是打造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加快形成中国-波罗的海、中国-波斯湾、中国-印度洋的三个通道。大力发展铁路、公路、航空、能源、跨境光缆通信干线网络建设,形成地面与空中相结合、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
六是深化金融合作。拓宽金融合作领域。探讨创建其他多边金融合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合作,逐步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并形成应对跨境风险和危机处置的交流合作机制等。
七是促进人文交流,提升中国的软实力。加强政党、议会和智库之间的交流,大力发挥民间组织在教育医疗、减贫开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保等各类公益慈善领域的合作,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升中国软实力。
八是将“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各地方开放有机结合。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将新疆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形成面向中亚、西亚和南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发挥内蒙古连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完善黑龙江、吉林、辽宁与俄远东地区陆海联运合作,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九是积极发挥国际及地区组织的作用形成共建局面。借助于国际机构的第三方力量,减少“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政治和经济阻力,促进区域互联互通以及经贸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