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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给“不太一样”的孩子多些成长空间

    作者:曹华飞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9日 05版)

        据媒体报道,近期,河南濮阳一所小学一年级的家长们给学校写联名信,要求班上一名同学离校,理由是这名同学“上课不专心,好做小动作,说话不着调,有时候还会做出怪异的表情”,影响了自家孩子学习。最后,这名受到排斥的同学不得不由家长暂时带回家。

        翻看新闻,此类事情不只一例。2012年9月,深圳宝安区某小学19名家长,联名签署了一封反对自闭症儿童入学的签名信,原因是担心其“会伤害他人”“与小学五年级的年龄、身高不相符”等;2013年5月,杭州市一名疑似多动症的小学生也受到了同班30位家长的联名抵制。

        这些事例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一个个体与周围的其他个体“不太一样”,于是受到了其他人的集体排斥。在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生态中,一个学生如果是以不那么“好”的方式和别人“不太一样”,比如不那么聪明或者看起来不那么正常,往往会遭受种种歧视,甚至失去正常学习的机会。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特殊教育”。但事实上,我国特殊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首先,特教学校中普遍存在的盲聋合一、聋弱合一的教学模式,在学生培养、教育质量等方面都有弊端,在管理方面也缺乏系统规范的评估标准、科研制度。师资上,我国当前对特教教师没有一个系统科学的培养体系,教师队伍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政府方面,特教经费补贴始终不足,相关的政策法规立法层次较低,缺少普遍性和适用性。特殊教育要想取得长足发展,要克服的困难很多。

        但实际上,前文所述的几个受到排斥的孩子并不太适用当前的特殊教育方法,他们不聋、不哑、不残障,有的仅仅表现出一些学习障碍、性格障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4年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就已经提出融合教育的观念,即儿童到了一定年龄阶段,不应受到其生理、心理等差别的影响,而享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教育应为儿童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提供充分、有效的条件。在我国,融合教育也正在渐进式地实现。

        融合教育的实施仅有彼此的尊重和制度设计是不够的,它不仅需要形式上的共场域,更需要精神上的认同与接纳。中国传统“有教无类”“非攻兼爱”的思想,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都为融合教育提供了精神基础。校方在面对这些棘手的、“不太一样”的孩子时,除了赶走了事,除了为完成教学任务的效率而牺牲教育的公平,更应该考查一下自己在面对多元化、多样性的教育对象时,具备哪些能力。而同班的家长们也应该想一想,相对于做题考试,孩子在社会群体中遇到“不太一样”的他人时,其态度和处理能力,恐怕是基础教育中更重要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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