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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学者研讨“微时代”的生活、艺术与美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4日 11版)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当今社会进入了一个以微信、微博等微媒介为传播载体,文化生产与传播形态激烈变革的新阶段,学术界谓之“微时代”。“微时代”不但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着人们对文化、艺术以及审美的创造与观照模式。近日,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和文化研究院、《社会科学辑刊》编辑部在北京联合举办“微时代:生活、艺术与美学”学术讨论会,来自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的11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微时代”的文化特征、美学话语重建、微媒介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关于“微时代”的文化特征。有学者认为,“微时代”的审美实践呈现了不同于传统的即时便捷、多元互动、草根大众和浅表碎微等“微审美”特性。还有学者提出分享主义价值范式,认为由于免费、分享等新价值原则的冲击,原有资本市场的营利性、独占性、排他性、竞争性等价值原则开始瓦解。在此意义上,由物联网、微技术等引发的不仅是一场技术革命,更是一场价值革命。

     

        关于“微时代”的美学话语重建。有学者认为,打破传统既有美学知识边界,是“微时代”美学获得新的生活阐释能力、重构自身的最先要求,这一过程并非纯粹的知识性理论建构,而是基于现实生活形态及意义生成过程的实践性改变,亦即通过改变美学的知识形态,体现真正适应时代变化的理论主动性,进而在人的日常生活领域“重构”美学的现实话语。也有学者指出,互动性是“微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建立一种“互动美学”,是解决当下美学问题的理论途径之一。有学者认为,随着微智能科技的高速发展,传统空间关系不断变化甚至重构,使得“微时代”的空间分形重组具有了现实意义,主体空间的再构则令“微时代”美学呈现出多元互渗与共享的特征。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强调,微时代美学理论的重建,可以从中国古代智慧当中汲取营养,要注重提升“微”的品质与内蕴。

     

        关于“微时代”的辩证法。对于“微时代”及其带来的新事物、新现象,一些学者认为应保持谨慎的乐观,特别是在文化方面,当下更应保持适当的批判性态度。有学者提出,“微时代”的“生活美学”利弊同在。一方面,在微技术革命下,“生活美学”强调的人人都是“生活艺术家”实现了崭新生活方式的可能性;另一面,“微时代”的“生活美学”必须直面这样的悖论:大众传播愈广,审美愈普泛化,生活愈民主化,审美和文化却变得愈加“虚薄”。

     

        (兰希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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