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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6日 星期五

    北京四中院、四分检:携手问责领导违法插手案件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6日 04版)

        本报北京11月5日电(记者王逸吟)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日前达成合作,对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情形,将就情节轻重联合启动问责程序。

        北京四中院、四分检是我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双方达成的《关于协同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的框架意见》提出,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即建立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主任检察官列席法官会议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并对讨论表决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

        《意见》强调,双方将共同建立干预司法情况通报及协作处理机制。如发现存在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等情形,可能影响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应及时向法律监督部门通报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启动问责查究程序。

        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双方还将建立行政行为司法监督协作制度。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强制措施侵害公民权利或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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