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

    促进国际供应链“互联互通”

    中国-欧盟AEO正式互认

    作者:本报记者 张翼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2日 08版)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张翼日前从海关总署获悉,在中欧海关共同推进下,中国与欧盟AEO互认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诚信守法企业的货物在欧盟通关将更加便捷和通畅。

        2015年6月,在李克强总理和欧盟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欧海关签署了《中欧AEO互认联合声明》,决定自今年11月起正式实施AEO互认。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由世界海关组织所倡导。AEO制度就是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措施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

        中国-欧盟AEO互认实施后,中国3000多家高级认证AEO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在欧盟28个成员国海关通关时,均可以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据初步估算,通关平均查验率将降低约70%,通关速度将提高50%以上,从而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

        欧盟是中国连续11年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中欧贸易额在40年间增长了250多倍,去年中欧双边贸易额突破6000亿美元大关。

        我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在AEO互认合作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迄今已经签署了中新(加坡)、中韩、内地香港和中欧共4个AEO互认安排。

        据介绍,中国海关正在加紧与美国、东盟、印度、日本、瑞士等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同时积极推进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埃及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的AEO合作。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