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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

    会议进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种子法修订草案:主要农作物不能少了马铃薯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2日 04版)

        本报北京11月1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31日上午分组审议了种子法修订草案。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明确的主要农作物范围太狭窄,建议增加量大的品种,尤其是要将马铃薯列为主要农作物。

        现行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有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此次修法,草案将主要农作物减少为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

        穆东升委员指出,国家已经启动了马铃薯主粮化战略,因此草案规定的主要农作物中应当增加马铃薯。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作哈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议。他解释说,一是因为马铃薯历来与稻、麦、玉米、高粱一起称为“五大农作物”,营养价值丰富,被誉为人类的“第二面包”。二是因为我国的马铃薯种植面积和总产量都在全世界居首位。2012年的种植面积达到540多万公顷,总产量达到8000多万吨,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3%,而且广泛种植在我国的北方,中部、西部、西南很多地区。

        “我国马铃薯当前还受品种和耕作水平的限制,单产的水平只有每公顷15吨左右,发达国家已经达到每公顷40吨左右,差距很大,关键在于马铃薯种子的自主研发、推广和市场监管等,因此我建议把马铃薯作为主要农产品,以促进马铃薯种业的发展。”张作哈强调。

        列席会议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禄智明认为,主要农作物界定为5种太狭窄。种子法对我国农业大宗产品、城乡居民每天都食用的粮食至关重要。为了保证粮食的安全、食品的安全、消费者的健康,像马铃薯这样量大的品种应该保留。

        “我们不难想象,一旦有假冒种子的时候,有法律依据和没有法律依据在威慑力上是不一样的。”禄智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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