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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2日 星期一

    权力与监督并行 责任与保障并重

    ——深圳盐田法院力推司法责任制改革

    作者:本报记者 严圣禾 党文婷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2日 04版)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是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因。因此,司法责任制改革被称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工程。

     

        司法改革也是深圳盐田区2015改革计划的“重头戏”之一。盐田法院作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在深圳这一改革的前沿阵地上率先开始了司法责任制的革新。

     

    全面放权 全力保障

     

    ——“让审理者裁判”

     

        “从年初试运行过问案件登记制度以来,再也没有领导过问我的案件了。”盐田法院民一庭庭长孙小玲告诉记者,“相关人员、单位过问案件,一向是令我们法官困扰的问题,现在变化在悄然发生。”2014年4月,盐田法院正式实施了主审法官、合议庭负责制,取消案件行政审批制度,基本实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

     

        有了权力之后,能否放心大胆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成为法官最关心的问题。为此,盐田法院专门出台了《过问案件登记和全程留痕工作规定》和《加强法官履职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过问案件登记记录的制度、责任,对法官的审判权力和职业权利进行保障。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创新型尝试。

     

        “我们会告知当事人,所有的不当过问、请托说情都要被记录下来,从源头上打预防针。并且,明确了登记记录责任,如果不按规定记录,追责的时候就由法官负责。”副院长王欣美说,这是为抵御不当干预建立的“防火墙”,也是给依法履职的法官的“定心丸”。

     

    全程监督 严格追责

     

    ——“由裁判者负责”

     

        权责统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去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对“谁办案谁负责”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盐田法院今年10月出台了《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法官需要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免责的具体情形,完善了法官责任认定机制和追责程序。

     

        “《办法》是根据最高法院文件,结合具体实际的细化和落实,目的是让法官的办案质量有据可查,终身追责。严格的责任认定,也让法官们敢于、愿意承担责任。”盐田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解释。

     

        审判权的健康运行还离不开完善、有效的监督。除了建立院长、副院长的审判监督机制和审判专业委员会议等内部监督,盐田法院还配套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司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并已经开始着手建设审判流程网上公开平台,着力完善外部监督。

     

        如今盐田法院的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都已在网上公开,庭审的直播也已实现常态化,多渠道的司法监督保障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深圳11月1日电 本报记者 严圣禾 党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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